“跑分”密谋开场 /b>
2024年6月,潘某某与石某某密谋,意图通过银行卡“跑分”方式非法获取利益。石某某与上游犯罪分子建立联系,并将潘某某的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件及转账额度等关键数据泄露给对方。事件由此逐步发展成一起违法犯罪案件。
他们错误地认为,即便“黑吃黑”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团伙发现,对方也绝不会报警。这种错误的判断促使他们更加深入地涉足非法领域,结果是他们自己被法律风险所包围。
踩点行动展开 /b>
6月11日夜间,石某某与韦某某乘坐一辆小型汽车来到凯里市,对数家银行进行了调查。尽管他们表面上显得平静,但实际上存有不良企图。在每家银行网点周围逗留期间,他们都在密谋未来的分赃计划。
尽管他们行事极为小心,但这些小动作在法律面前只能被视为自欺欺人。他们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的红线,注定要遭受法律的严格制裁。
转账现场之乱 /b>
6月12日一早,潘某某来到凯里市与对方见面,并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及其密码交由对方进行转账操作。接着,工作人员将潘某某带到凯里市大十字附近的一家邮政银行门口等候。不久之后,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陈某某将五万元人民币汇入潘某某的银行卡。
潘某某领到47000元后,企图经银行入口逃走,却遭工作人员立即制服,并被带到附近的地下商场洗手间。钱被全部没收后,他随后被带到另一家邮政银行,目的是提取剩余的3000元。现场情况宛如一场混乱的棋局,各方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不断试探。
成功逃脱之路 /b>
潘某某进入银行后,注意到有侧门存在。他利用这一情况迅速通过侧门逃离现场,并迅速与石某某取得联系。石某某和韦某某随即驾车赶到,将潘某某接走。随后,三人共同驾车返回三都。他们自以为成功逃脱了追捕,实现了“黑吃黑”的计划。但出乎意料的是,他们无意中留下了犯罪证据。
此次成功逃脱看似取得了胜利,实则揭示了他们正走在错误的道路上,法律的严格监管正逐步增强。
主动归案坦白 /b>
案件发生后,潘某某和韦某某主动自首,并对犯罪的具体情况做了详实的交代。这一举动虽表明他们有所反省,却未能改变其犯罪行为的根本性质。潘某某已通过三都自治县公安局退还了1200元非法所得,韦某某亦退还了700元。
投案自首标志着他们改正错误的起点,但必须明确,法律在判定违法行为时,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条款,不会因自首行为而轻易减免其法律责任。
法律严判警示 /b>
经过审理,法院确认潘某某和韦某某非法获得财产,他们通过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并私自占有,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在充分考虑犯罪事实和悔罪态度后,法院依照法律作出裁决: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缴纳罚金两千元;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缴纳罚金一千元。
该案件向公众发出警示:无论参与违法活动采取何种手段,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关于提高公众对“跑分黑吃黑”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您有何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