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20时45分,一则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前任副局长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案的重审庭审已经落幕。遗憾的是,庭审现场并未对外公布判决结果。法庭决定推迟宣判,并另行安排宣判日期,导致案件进展情况变得不确定。
目击证人出庭
27日上午,本案的关键证人王大名首次踏足法庭。他对公诉人、被告及辩护人的提问就案发现场细节作出了回答。在案件进程中,王大名的证词地位举足轻重。特别是,他对邢志强开枪事件的陈述为:“未曾目睹射击,也未听到枪响”。在此之前,他曾17次提供证词,对射击细节的描述存在差异。此次,他明确表示,以本次陈述为准。这一变化使得案件的事实更加扑朔迷离,因为前后陈述的矛盾可能引发各方对案件真相的不同解读。
原一审案件经过认定
历史记录显示,案件发展脉络明确。1995年6月6日傍晚,邢志强携带轻机枪,与王某等一同骑摩托车前往四子王旗东梁水库进行射击。邢志强目击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疑其盗窃所得,遂上前阻拦。孟永清转身逃窜,途中造成邢志强背部受伤。邢志强持枪追赶,并最终射击孟永清背部,导致其死亡。孟永清取出弹头,但不幸未能挽救生命。一审判决已确认这些事件,但其真实性仍需进一步验证。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论断的证据是否保持完整?先前判决的依据是否依然充足?这些问题目前尚未获得确切答案。
案件中的正当防卫认定
案件发生后,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定已经展开。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对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作出了正当防卫的判定。此判定使得邢志强获得了表彰并加入了刑警大队。然而,现在邢志强因同一案件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这一突变引起了案件的重审。最初认定正当防卫的依据为何?当前指控故意杀人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根本的不同?这些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案件的起诉缘由
2020年8月,邢志强受到监察机关的留置,但未面临贪污、受贿等指控。令人惊讶的是,他因20多年前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旧案被提起公诉。此案未出现新增证据,情形罕见。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未公开信息的广泛热议。为何在无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旧案被重新审查起诉,其真实原因至今成谜。
原一审判决与上诉
乌兰察布中级法院曾对邢志强作出判决,认定其29年前枪杀孟永清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无期徒刑。此判决与邢志强主张的正当防卫理由相悖。邢志强随后提出了上诉。至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原判决,并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该裁定表明高级法院对一审判决存在疑虑,可能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支持原判决。此裁定为案件带来了转机,也为邢志强提供了新的辩护机会。
被告人最后陈述
辩论环节至此结束,邢志强作出最终陈述。他坚称,自己的举动系合法自卫,绝无预谋杀人之意。他热切盼望法庭能判定他清白。此言透露出他对案件进展的迫切期望,亦吸引了公众对法庭判决的极大关注。案情复杂,各方观点与证据相互交织。各位读者,您对这起案件有何看法?如对此案感兴趣,请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