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病去世,保险公司竟拒绝理赔,真相令人愤怒  第1张

近期,四川资中一位名叫谢女士的投保人因急性胰腺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其身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谢女士的家属提起上诉,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后,最终法院判决家属胜诉,保险公司按照判决要求支付了理赔款项。这一事件凸显了保险公司在理赔义务和诚信原则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投保人谢女士去世

2023年,谢女士在平安财险投保了相关保险产品。不久后,她被诊断出患有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支付部分后,费用总计为228,857.20元。然而,遗憾的是,谢女士因急性胰腺炎抢救无效,最终不幸离世。这一悲剧对她的家庭来说,无疑加重了失去亲人的痛苦。

家属依据保险条款,主张该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这原本是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即在投保人遭遇疾病或不幸离世时,提供经济支持。然而,理赔过程却遭遇了诸多挑战。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平安财险拒绝了对谢女士的赔偿请求。调查结果显示,谢女士于2019年在资中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椎间盘突出。然而,在投保时,她在健康告知栏中全部勾选了“否”,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行为。基于此,公司认为不应承担此次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8月8日,谢女士的子女向公司报案,并在8月11日提出垫付医疗费用的要求。但平安财险并未启动垫付程序,且违反了服务承诺。最终,在2024年1月3日,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家属情绪激动,强烈表示对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愤慨。他们坚信,谢女士所患疾病与保单中的条款相符,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义务。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不当理由拒绝赔偿,这一行为引发了家属的极大不满。

家属起诉保险公司

张某升,谢女士之子,于保险公司注册地提起诉讼,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起诉书中明确指出,依据保险合同及公司公开的服务承诺,公司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张某升期望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及已故亲属的合法权益。

此案件凸显了家属在权益受损时,积极采取行动捍卫自身权益的精神。面对理赔无果的困境,他们毅然决然地拿起法律之剑,与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展开抗争,即便面对强敌,也毫不畏惧,只为追求公正的裁决。

一审判决家属胜诉

2024年5月27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平安财保公司向张某升支付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金,金额为228,857.20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平安财保公司提出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的辩解,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同时,亦无证据表明椎间盘突出、胃食管反流与本案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该裁决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责令保险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不得仅凭无充分证据的借口拒绝赔偿。此举也为众多投保人注入了信心,使他们相信在遭遇类似的不合理拒赔情况时,法律将作出公正的判定。

保险公司上诉及二审判决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引入新证据的前提下,确认了与一审相同的案件事实。二审裁决指出,平安财保公司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扩大了健康告知疾病的范围,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此次事件进一步揭示,保险机构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时,不得随意放宽拒赔条件。同时,司法部门的重申判决亦显现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公平保护的坚定立场。

理赔款已履行赔付

10月27日,张某升担任的代理律师郭刚明确指出,自判决生效以来,保险公司已按照判决要求,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相应的理赔款项。这一事件得以较为圆满地收尾。尽管过程曲折,受害人家属最终还是获得了应得的补偿。

此事终得结论,然而亦向整个保险界发出警示。公众如何看待保险公司缺乏依据的拒赔做法?诚邀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观点。同时,亦请点赞及转发本文,以使更多人对此事有所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