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奔赴现场寻证据
在山西太原中院,郭庆菊法官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当事人提出对方财务电子账目存在关键证据。郭法官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责任与后果后,立刻休庭。随后,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证据所在公司。最终,关键证据被找到。案件事实得以还原。这为后续审判奠定了基础。
传统案件举证难题
在传统民事案件里,部分当事人受多种条件限制。他们举证能力不足。当事人常常只讲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这致使法庭难以了解案件全貌。这种情况给案件审判带来挑战。还易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实质化解矛盾使命
太原中院民一庭法官承担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使命和责任。他们前往事发现场。用眼睛观察。靠耳朵倾听。凭内心感受。据此辨别案件真相。理解当事人感受。这展现了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彰显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决心。
“四必访”工作法形成
太原中院民一庭最初自行采用一种工作方式。该方式是走到审判台下方前往现场调查。后来这种方式逐渐形成规则与制度。并且被广泛推行。“四必访”实地走访工作法成为民事法官办案的重要环节。庭长刘卫表示。“四必访”针对四类案件。这四类案件与群众紧密相关。
四类必访案件范围
民一庭作出规定。有四类案件必须实地走访。一是涉及家暴的案件。二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三是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四是矛盾复杂的家事案件。这类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针对这类案件。要通过实地走访处理。处理方式有联合多部门调解。或现场勘察后依法判决。或了解判后履行情况并进行疏导。这么做是为了确保办案效果。
走访推动判决生效
法官开展实地走访。借此知晓了案件全貌。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均增强了法官内心确信。同时强化了释法说理。生效判决作出后。多数当事人服判息诉。切实达成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一次性解决。还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法官走访查明补偿
郭庆菊法官在某案件中,三次上门走访。她召集了王某某及其兄弟姐妹。还召集了村委会。共同询问房屋来源、耕地补偿及父亲遗嘱等信息。经深入调查后,又向专家咨询。明确了征地补偿款归属。判决补偿款归王某某。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积极学法律
案件当事人为一对夫妻。他们于抖音自学法律。村委会积极开展学法活动。村委会还聘请了律师。这表明民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这也对法官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还对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经验总结推动工作
民一庭着重进行总结分析。依据实地走访情形发布典型案例,借此引领法治风尚。撰写调研报告用以改进工作方法,向相关部门呈上司法建议。针对热点问题展开法律宣讲。这些行动推动审判工作跃升至新高度。
“四必访”工作法成效
实践证明,“四必访”工作法效果显著。它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能让法官听到真实的民情民意。还有利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可使当事人理解法院工作及判决内容。进而减少执行阻力。还能降低信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