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申报

2021年4月,深圳一家珍珠店向深圳大鹏海关递交了进口申报,途径为常规贸易。申报内容显示,约11吨大凤螺贝壳被进口,总价值超五万元人民币。申报单上表明,这些贝壳未经过加工,保持了原始完整,已去肉并进行了清洗干燥处理。然而,申报并未明确说明进口目的。这一申报行为触发了后续事件的发生。

用途不明

李静,担任大鹏海关法规科科长的职务,提出报关单及其附件中未对贝壳的具体用途进行明确说明。依照惯例,若进口材料如云母表盘、家居装饰品等,必须提供相应证明。但该商行在贝壳用途的申报上表述模糊,这在查验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疑问,并可能触发了潜在的争议。

11吨贝壳竟是洋垃圾?深圳海关揭露珍珠商行惊人内幕  第1张

海关判定

大鹏海关在审查申报物品过程中,注意到这批贝壳虽已去肉,但存在令人不悦的气味,且夹杂有沙土及杂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贝壳被归类为固体废物。海关责令珍珠商行将贝壳退回出口,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此处罚,商行表达了不解。

商行质疑

珍珠商行表示,其进口的约11吨贝壳本拟用于制作饰品,却对海关将其界定为固体废物并课以重罚感到不解。公司坚称其采购活动系正常商业操作,对海关的判定表示强烈不满,此举可能为今后行政诉讼埋下风险。

法规界定

我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明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如加工时的边角料,归类为固体废物。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发布的《鉴别报告》显示,所检测贝壳样品有异味和沙土污染,符合固体废物的定义。此界定为海关的判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法院回应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寇秉辉指出,对于珍珠商行的疑问,法院责令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提供合理解释。这一行为体现了法院在审理中对商行要求的关注,目的是借助科学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确保判决的公正无误。

未按时退运

11吨贝壳竟是洋垃圾?深圳海关揭露珍珠商行惊人内幕  第2张

深圳大鹏海关指出,珍珠商行在收到货物被确认为固体废物的鉴定文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货。这一举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得事件严重性加剧,且在法院审理阶段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指出,对于非法入境的境外固体废物,海关需要求其退回原产地,并需缴纳五十万至五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在本起案件中,尽管贝壳的价值未达到六万元,但鉴于其属于“洋垃圾”一类,其潜在危害不容忽视。故而,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既合理又必要。

洋垃圾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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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洋垃圾”主要涉及来自他国或地区的、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回收价值相对较低的废弃物,如未经处理的生物产品及日常生活中的垃圾。若此类废弃物从国外流入我国,其潜在危害极大,将对我国生态环境及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禁令实施

2020年11月,我国生态环境部携手其他三部委共同发布了一则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洋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入境。这一行动彰显了我国严厉打击非法固体废物进口的坚定意志,并致力于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

近期,珍珠商行引进所谓“洋垃圾”的事件,暴露了海关监管和司法审理的严格立场。针对“洋垃圾”流入我国的现象,各位有何见解?诚挚邀请您留言交流,并支持本文,点赞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