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下发
4月10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近期实施了新的通告。该通告详细阐述了多项新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的准则,并显著提高执法效率。新规定涵盖了企业检查的安排和频率等内容,预计将对全区的安全生产执法产生深远影响。
企业名单确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的指导原则来执行任务。他们计划制定年度的监管检查方案。接着,他们将精心筛选出本级别的关键执法检查对象。所选企业的名单需提交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的司法机关进行备案。对煤矿企业执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依据安全防护标准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并据此确立相应的执法措施。
执法检查频率
应急管理部门对“扫码入企”的实施力度较大。在监管过程中,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高风险企业每年最多接受两次检查;二级企业年度检查次数限制在四次以内;三级企业为八次;而对于未定级企业,检查次数可达十二次。执法检查频率在非高风险行业企业中有所减少。具体而言,A类煤矿每年接受检查的次数被限制在2次,B类煤矿为4次,C类煤矿为6次,而D类煤矿的年度检查次数则被限定在4次以内。
关系妥善处理
通知指出,需妥善平衡分级执法与区域监管间的联系。将实施自上而下的调整措施,对监管执法主体的年度变动进行操作。在常规情况下,除非遇到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将依照“一企一主体”的执法原则。此规定旨在明确监管职责,降低管理中的不必要的冲突。
方式优化升级
执法审查效率得以提升,广泛采用了“互联网+执法”等数字化手段。非现场审查若能有效实现行政审查目标,原则上将不再执行现场审查。此举措不仅契合了科技进步趋势,而且大幅减轻了企业接待压力,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保障生产安全。
规范公正保障
为了确保执法检查的规范性与公正性,该区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在此框架下,检查任务的指标不得随意设定。同时,考核评估与检查的频率、罚款金额等并无直接关联。通过这一举措,有效地限制了不当执法现象,如为达到标准而进行的过度执法。此举确保了执法工作始终围绕安全生产这一核心目标,有序且高效地进行。
近期政策发布已进行审查,就其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的效果,您如何看待?我们期待您在评论区发表见解。此外,请记得点赞并转发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