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意见针对企业行政检查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以及社会广泛批评的运动式检查和违规异地检查现象,提出了规范措施。此举无疑为企业提供了稳定和保障。

多头重复检查将被遏制

企业正遭遇多部门和重复检查的难题。例如,企业在短时间内可能遭受多个部门的连续审查,这严重干扰了其正常运作。《意见》明确指出,应尽量降低对企业现场检查的频率。若信息可通过书面审核、信息共享或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获取,则无需进行现场检查。此外,在执行行政检查时,应尽可能合并或联合检查,以杜绝重复和多头检查,从而有望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同时,根据企业运营的规范性差异,合理设定检查频率,避免采取统一标准,对管理规范、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检查,对管理不善、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则加强监管。

实际情况表明,企业间的管理水平存在显著差异。那些管理优良的企业,其内部运作有序,频繁的检查实际上构成了资源的无效消耗。相对而言,管理存在缺陷的企业则迫切需要加强监管。

明确检查频次上限

众多企业要求对检查频率设定具体标准。《意见》对此作出反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设立本行业分级别分类的检查体系,并公开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进行行政检查的年度最高检查次数。此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减少检查次数,减轻企业因频繁检查产生的压力。此举对促进各类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正面影响。

政府此举展现了改善商业运营环境的坚定意志。通过设定明确的时间框架和量化指标,体现了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细致入微。

规范运动式检查

运动式检查常缺乏统一规划。《意见》强调需严格限制专项检查,并提升检查的精确度。在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上,需共同制定检查方案。非必要专项检查不得随意安排,仅当评估认定确有必要时方可实施。此外,执行专项检查时,必须严格限定检查的范围、内容以及时间等关键因素。

此举可减少行政资源的无谓消耗。企业日常运作的规律性不会因短期“活动”而受到影响。

杜绝违规异地检查

企业行政检查遵循地域管理规则,异地违规检查行为将受到严格禁止。《意见》规定,国务院相关部门需在年底前构建完善的跨区域行政协助体系。此举旨在确保企业免受不公异地检查的干扰。

此措施确保了企业在其所在地域范围内接受监管,有利于清晰界定管理职责。

联合检查减少企业负担

“综合检查一次”的模式将被广泛实施。在涉及多个部门、领域和层级执法主体的情况下,将同步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执法。此举显著降低多头检查对企业运营的干扰,使企业得以集中资源投入生产和经营。

这展现了协同运作的高效治理思想,众多部门并行作业,显著降低了企业遭受打扰的频率。

整体提升营商环境

《意见》的发布对企业构成了显著利好。它通过实施多种措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这有助于企业更高效地调配资源,推动自身发展。此举对改善商业环境、吸引更多资本投入以及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长远意义。

宏观层面的优化有助于增强国家整体经济动能。长远来看,企业将拥有更多资源专注于创新研发和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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