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银行卡、手机卡及身份证等物品被广泛使用。但遗憾的是,这些原本不可或缺的物品却成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它们被用于犯罪活动,并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新绛县公安局近期连续破获多起与非法借用、使用“两卡”相关的案件,这一系列事件向公众发出了警示。

断卡线索”触发行动

近期,新绛县公安局的刑警三中队和刑警二中队分别获得了上级转交的“断卡”相关线索。其中,刑警三中队追踪的线索指向新绛县阳王镇的宁某,疑其涉嫌非法出租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刑警二中队所获线索则关联到江西上饶市的受害者曾某,其遭遇电信诈骗损失15万元,其中2万元已转入新绛县李某的账户。对此,警方迅速作出反应,立刻启动调查并收集证据。

宁某出借卡事实查明

3月15日,刑警三中队民警根据线索将宁某带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调查发现,2月16日,宁某为了获取虚假的低息贷款,尽管知晓不得外借银行卡的规定,却依然将个人银行卡借出,以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宁某到案后,对于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行为表示承认。

宁某受到行政处罚

新绛县公安局依据法律,针对宁某非法出租银行卡、挪用非法资金的行为,实施了4000元的罚款,并对其非法所得进行了没收。此举不仅是对宁某个人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向企图通过出租银行卡获取利益的不法分子发出了警示。

李某受诱惑陷犯罪

2月8日,李某接到某短视频平台的私信,对方提出愿意支付报酬,前提是李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协助转账。2月10日,江西上饶市的曾某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15万元,其中2万元被转入李某的银行卡。2月11日,李某虽意识到这笔资金存在问题,但仍然按照对方指示,从银行卡中取出2万元,以现金形式汇出,并从中获利288元。

惊!出借银行卡帮转资金锒铛入狱?新绛宁某已被处罚!  第1张

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新绛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深入调查,而关于是否存在更广泛的犯罪网络,警方正努力揭示事实真相。

“两卡”犯罪危害严重

犯罪分子利用他人“两卡”作案,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导致众多受害者维权不易。宁某、李某等出借或售卖“两卡”的个人,同样可能遭受法律惩处,面临失去自由、财产及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进而影响其未来生活。此类案件频发,提醒公众需妥善保管个人“两卡”,切勿因小利而触犯法律。你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遇到过类似用“两卡”获利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