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缘由

王鹏与刘娜感情出现裂痕,遂将刘娜及其父母诉诸法律,要求返还彩礼及赠与刘娜及其家庭的财物、转账等,总计超过18万元。据悉,王鹏与刘娜曾签订婚约,但最终未能结婚,相关事件发生在[具体时间]。王鹏坚称,这些财产是在婚约期间所赠,婚约解除后,对方理应返还。

双方分歧

刘娜及其家人对王鹏的指控表示强烈的不满。他们认为王鹏提出的彩礼数额与实际不符。据刘娜一方所述,王鹏在订婚时支付的彩礼仅为50008元,节日等额外开销也不大。同时,王鹏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另外,他们指出自订婚后,两人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三年。王鹏拒绝结婚,分手的责任应由他承担,他无权要求退还彩礼。

法院定性

法院审理过程中指出,婚约是为了确立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彩礼则是依据农村传统习俗,以结婚为前提而给予的财物,其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这种赠与的生效是以结婚为前提的,一旦婚约被取消,条件未能实现,赠与行为即失去效力。在此情况下,接受财物的一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将财物退还。刘娜和王鹏签订了婚约并接收了彩礼,但双方并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王鹏在此情形下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该请求表示认可。

数额认定

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对彩礼的具体数额作出了判断。刘娜及其亲属收到的彩礼包括50008元现金和10515元的金银饰品,合计金额为60523元。考虑到刘娜与王鹏的婚姻关系成立且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法院在综合这些因素后,判定刘娜需退还给王鹏人民币3.6万元作为彩礼。法院裁决维护了王鹏的诉讼要求,要求刘娜及其父母家庭集体返还彩礼。涉案彩礼是以刘娜及其父母家庭的名义所收。

转账处理

王鹏和刘娜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微信和银行进行资金转移。在这些转账记录中,部分金额如“520”和“1314”等,含有特定寓意,通常是一方出于情感表达或加深感情而主动赠送,这类转账不构成彩礼,因此在解除婚约时无需返还。而其他转账则代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销,同样不具备返还的必要性。法院经过细致分析,明确了不同类型转账的处理办法。

审理原则

在处理彩礼相关争议案件时,法院会考虑赠与彩礼的原始意图,并参照当地习俗、赠与的具体时刻与手段、彩礼的实际价值,以及赠与人与受赠人的相关状况,以确定彩礼的定义。若彩礼赠与后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即解除关系,赠与人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同意这一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会评估彩礼的使用目的、嫁妆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婚后生活、育儿状况,以及双方各自的过错,并参考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决定是否应退还彩礼及退还的比例。若彩礼未被女方父母接受,责任不在于他们。本案例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学习?我们诚挚邀请大家提出看法,踊跃参与讨论,并对本文进行点赞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