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通过创新措施,在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领域实现了显著成果。其中,“社区矫正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协同治理模式,有效提高了矫正对象主动履行财产刑的比例,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强化机制建设
长兴县司法局与法检两院合作,发布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程》,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在矫正管理的各阶段得到全面融合。该规程要求,通过日常监管,对矫正对象的财产信息进行系统收集。目前,已收集超过5000条财产状况、收入流水和消费数据,形成了财产信息数据库,为后续监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
同时,该机制创新性地引入了“季度联席会议与专项执行督办”模式。由法检司三个部门的核心业务人员构成的联席小组,至今已进行了四次研判活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促使12名新纳入社区矫正的人员自觉缴纳财产刑,总额达34万元,显著提高了财产刑的执行效能。
深化协同联动
设立“教育引导—评估考核—惩戒执行”的完整管理体系,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矫正成效的关键评估标准。推行分级别预警系统,提升对矫正个体实时监控的力度。至2024年,对于三名故意未执行财产刑判决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教育并予以警告;对于六名未按时完成财产刑支付义务的解除矫正人员,法院依法启动案件执行程序,凸显了司法的权威性。
创新“执行监督数字协同”机制,消除了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与执行办案平台间的数据隔阂。此模式实现了对执行进度的实时监控、异常信息的即时推送以及法律文书的在线传输,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并确保了执行工作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突出标本兼治
构建“嵌入式”法治教育框架,将财产刑执行教育纳入矫正课程体系。此外,同步实施“诚信履责”主题实践,至今已举办六次活动。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提升受矫正者的法律认知和责任履行意识。
构建了分类施策体系,对经济状况不佳的个体,创新实行“执行保证金与分期支付”策略。该策略已促使125名社区服刑人员订立财产性判决执行方案,累计支付金额超过100万元。在确保司法判决权威性的基础上,同时展现了人性化的关怀。
成效显著提升
自该协同治理机制启动实施,矫正对象的财产刑履行主动度显著增强,增幅高达52%。这一成果不仅彰显了该机制在财产刑执行监督难题上的显著成效,而且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有效保障了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
社区矫正对象日益意识到财产刑执行的关键性,并主动参与其中。他们的这一积极态度对于降低社会动荡风险、增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经验可复制推广
长兴县司法局推出的创新模式为其他区域贡献了参考价值。该模式在机制构建、协作互动、综合治理等方面展现了显著的实际效用和易于实施的特性。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这一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普及。
多个地区已对长兴县的做法展开关注和研究,旨在引入类似协同治理机制,以促进当地刑事执行工作的进步与提升。
展望未来发展
长兴县司法局未来将深化“社区矫正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协同治理模式。该局旨在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精度,并致力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将持续加强同法院和检察院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数据互通和业务协作。依托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将刑事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持续提高,为社会安定和法治进步作出更显著的贡献。
在推广长兴县的协同治理模式至其他区域时,需关注哪些关键要素?热切期待您的观点、评论及文章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