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四休三改五休二引争议,职工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第1张

阿刚担任人事经理数载,公司运营始终稳健。自年初引入机器人技术以来,公司调整了工作制度,将原有的“五天工作制”更改为“四天工作制”,此举措深受员工好评。员工们原本预期将持续享有这一福利,企业亦认为此举是一项有益的举措。

然而,短暂的繁荣之后,公司面临外贸订单激增,亟需扩充人力,计划恢复“五天工作制”,让员工轮班加班。这一看似合理的调整,却意外地引发了诸多矛盾和争议。

劳动者的诉求

公司对“顶班”的规定引发了部分员工的不满,他们原本实行的是“四天工作三天休息”的安排,如今额外增加的工作日应被视为加班。这一诉求在逻辑上并无不当。员工们依照现有的工时安排来规划个人生活与收入,突如其来的变动无疑要求他们承担额外的劳动负担。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鉴于当前实行的是“四天工作制”,故超出的劳动时间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员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情合理,其拒绝接受不合理安排的态度亦属正当。

管理层的错误判断

管理层在接到员工诉求后,却错误地将其视为无理取闹,并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能力产生了质疑。此种观念存在严重偏差。管理决策不应仅依赖个人主观判断。

管理层未充分意识到公司制度调整所引发的后果,在制定恢复工作制度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兼顾员工权益及法律法规的规范,对于新工作制度的合规性及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

人事部门的委屈

人事部门在此事件中深感不公。他们恪守管理层指示,却不幸沦为两难之境的牺牲品。在日常工作中,他们致力于处理员工各项事宜,竭力维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先前公司行善之举中,他们贡献良多,然而今时今日,因一突变事件,他们却沦为众矢之的。他们困惑不已,难以理解公司此举原本为善,何以最终却使他们陷入尴尬之境。

律师解读中的关键

夏湧律师明确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未能深刻领会法律的核心要义。即便意图行善,调整工作班次亦需遵循法律规定,必须通过职工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等法定途径进行。

依据法律法规,若企业实施新的作息时间表未遵循法定流程,其行为将不具备法律效力。鉴于“四天工作制”已付诸实践,员工因替代他人工作而额外付出的时间应被视为加班,企业须按规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公司应吸取的教训

企业需深刻总结经验,科学合规地规划员工作息时间是一项重要技能。在制定制度调整方案之初,若能更加慎重,全面考量,将潜在问题纳入谈判范畴并严格依照规定操作,将更为妥当。

在面临外贸订单紧急生产需求时,有效预防此类难堪境遇,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确保企业运营流畅,防止造成员工间的不愉快情绪。

社会各界对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不当行为有何见解?热切期待各位踊跃发表意见,共同交流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