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购车遇难题
2月20日,常德市武陵区的李师傅遭遇了难题。年逾六旬的李师傅行动不便,家庭经济状况不佳。1月22日,他历经艰辛,凑齐了14800元,在常德火车站附近的一家三轮摩托车店购置了一辆专为老年人设计的代步车。他原本以为这能解决出行难题,却未料在办理机动车牌照时遇到了麻烦。依照规定,新车注册需提交合格证及购车发票。然而,李师傅仅持有收款凭证和产品使用手册,故车辆无法完成注册手续。因此,该车既不能进行挂牌,亦不能合法行驶于道路上。
多次协商无结果
李师傅心情烦躁,车辆无法使用,辛苦赚来的钱付诸东流。他屡次前往商家处要求退款,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欺骗和推诿。面对无助和焦虑,一万多元对李师傅而言是一笔巨款,这不仅给他生活带来困扰,也削弱了他对市场的信心。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他的希望逐渐变得遥不可及。
寻求交警来帮忙
2月15日,身处困境的李师傅抵达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访接待室,向警方反映问题。接待民警迅速与车管所取得联系,对事件进行了全面了解。经过细致分析,初步推断李师傅可能遭遇了假劣产品。交警部门深知老人的难处,决定积极介入,协助其维护权益。
联合执法齐行动
交通管理部门立即采取行动,与市及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双方经过积极交流,确认了李师傅所遇问题,并达成了共识。20日,两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谨细致,要求涉事商家立即退还李师傅的购车费用,坚决保障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老人致谢表感激
李师傅紧握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多亏了你们,否则我那笔一万多的投资就白费了……”他的眼中充满感激,话语间洋溢着激动。此刻,他心中的重石终于落地,深切体会到了执法部门的关怀与支持。
交警提示保安全
为防止更多民众遭受相似困境,交通警察部门特别提醒民众注意。依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电动摩托车被界定为机动车,上路行驶前需至交警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办理牌照)。办理牌照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缴纳购置税、购买交强险等相关材料。驾驶机动车辆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的号牌不可作为合法上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