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遇绕路费用增加
近期,在上海,付先生遭遇了一次不愉快的打车体验。他所乘坐的车辆由王师傅驾驶,行驶路径与付先生平日所知及车内导航系统显示的路线存在差异。抵达目的地后,付先生查看了打车发票,发现行驶里程和费用均较以往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打车费用不会超过一百元,但此次费用却明显提高。
司机绕路被核实
付先生向上海某出租车公司提出质疑,该公司检测后证实,当日的出租车行驶距离超出了既定路线1.5公里。该公司与付先生取得联系,确认了司机王师傅的绕路行为,并承诺退还20元作为赔偿。然而,付先生认为这20元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因为除了金钱损失,还包括了宝贵时间的浪费。
付先生起诉维权
付先生对出租车公司的赔偿方案表示极度不满,遂将该公司告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他坚持要求依照“退一赔三”的条款执行,即索回打车费用216元及高速费24元,并额外要求赔偿打车费用三倍的金额,共计648元。付先生坚信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迫切需要得到公正的赔偿。
公司辩称不构成欺诈
出租车公司对先生的指控提出反驳。公司指出,即便司机存在绕行行为,这也并不构成欺诈。公司认为,这不过是行驶途中偶尔的小差错。公司承诺,将按照规定向乘客补偿20元。公司还强调,他们已妥善处理了这一事件,不应对先生提出的巨额赔偿进行满足。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审理过程中,浦东法院指出,本案争议集中在司机是否实施了绕路欺诈行为。法院指出,职业司机应熟知最佳行驶路径。然而,该司机未遵循合理路线,导致行程增加并额外收费,侵犯了乘客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出租车公司需对司机的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酌情赔偿绕路部分
法院对赔偿数额进行了独立评估。依据相关法律,若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有资格获得三倍的赔偿金。然而,法院指出,若替代路线易于辨认,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和三倍赔偿并不符合公正原则。至于非替代路线产生的交通费用和通行费,系付先生应负担的费用,不属于损失之列。法院裁决,出租车公司须退还乘客因绕行而产生的19.80元额外费用,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官强调,若司机在乘客同意或要求的情况下变更路线导致费用上升,该行为不视为欺诈。对此裁决,您认为是否体现了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