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何时休?最高检严查31件重点案件  第1张

访谈表态直击问题 /b>

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追求利益至上的执法司法行为危害极大,违背了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且扰乱了法治环境,对商业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杜学毅的言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

线索研判交办案件 /b>

应勇检察长下达了指令,依据最高检党组的指导,最高检对1500多条涉及利益的执法司法线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评价。经过严谨的审查,共筛选出31起核心案件,并分四次转交给了相应的省级检察院处理。这一行动充分体现了最高检在处理该问题上的主动态度和坚定决心。

高层重视三令五申 /b>

近期,公众关注焦点转向了执法司法领域中的利益驱动问题。去年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宣布,本年度将开展针对企业执法的规范化行动,目标在于优化商业环境。随后,1月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相关文件,明确指出要禁止“趋利性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将这一问题作为重点任务,反映出国家决策层对此问题的极大重视。

个别乱象影响恶劣 /b>

目前,某些地区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出现了一些不当举动。这些部门将罚金和没收的资产与地方财政相联系,以执法和司法的名义,违规在异地处理案件,并干涉民事案件。更严重的是,出现了冻结民营企业账户、扣押企业资产、非法拘禁民营企业家等情况。尽管这些现象并不常见,但它们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削弱了企业的投资信心,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问题顽固隐蔽难辨 /b>

执法司法领域中的利益驱动问题深植其中,不易被察觉。这些问题与特定地区的利益紧密相连,且常以法律的名义出现。其具体表现有越权管辖、滥用羁押等行为。执行者可能未意识到这些行为的违法性,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也难以有效抵制,这无疑增加了治理的难度。

强力监督动真碰硬 /b>

执法司法的逐利本质导致违法行为,因此,在制度上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有效的控制。在治理中,应直面问题,消除地方利益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并确保违规执法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揭露不正当利益。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彻底消除此类问题,并打造一个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商业环境。您认为,针对解决执法司法逐利性问题,最关键的策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