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规则大调整!中介机构责任加重,处罚力度直逼IPO,市场将迎来哪些变化?  第1张

该事件针对再融资审核规则进行了更新,其特色在于与现行《公司法》的施行保持一致,同时在强化内部监管方面实施了多项改进。这些变化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将产生明显的效应。

新公司法推动规则修订

自新《公司法》生效以来,12月27日交易所对《再融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着重于对条款及表述的优化,例如对监事制度进行优化。该修订动作旨在补充及完善法规体系,确保再融资审核规则与新的公司法保持一致,进而推动资本市场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实现更健康、有序的运行。此举反映了监管机构持续更新规则的坚定意志,力求市场发展与法律调整同步发展。

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本次修订着重于对再融资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交易所将通过提问、解答及现场辅导等多种方式对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这一措施旨在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确度,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推荐者及证券服务提供者能真实、精确、全面地披露信息。监管机构将防范财务欺诈等违规行为作为核心任务,目的是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让投资者能够依据可靠信息作出理智的投资选择。

提高中介机构处罚上限

新规定强化了自我约束的监管手段,将再融资活动的惩罚强度与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标准持平。中介机构及其员工面临的最长“资格罚”期限从三年延长至五年。以金通灵造假事件为例,涉事的中介机构未能发现违规行为,当时对保荐人和会计事务所的处罚是六个月暂停受理文件,两名签字会计师则受到了三年暂停受理文件的处罚。当前标准的提高,显示出未来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同时也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和尽责。

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

新引入的现场监督审查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相关草案,上市公司及其推荐方必须遵循审查提问规范,并采取实地调查等途径进行补充调查。现场监督能够直接发现存在的问题,打破了以往仅依赖书面审查的局限,增强了上市发行流程的监管强度。这一做法对于保障上市公司质量、遏制信息不实和财务舞弊等负面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定中介违规处分依据

征求意见稿对再融资审核的具体规则做了详尽阐述,具体说明了中介机构在参与、指导或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时的处罚细则。一旦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个体涉嫌此类违规,他们可能将遭受3至5年的纪律性处罚,其中包括被禁止提交或签署相关文件。这一规定对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起到了明显的威慑效果。

对保荐人进一步约束

征求意见稿对保荐人增设了新的约束条件。若保荐人提交的上市申请在同一年内遭到同一交易所两次拒绝,必须自第二次收到文件之日起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提交。这一措施有助于规范保荐人的行为,保障其在业务操作中的谨慎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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