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犹如石子落入湖中,激起了巨大涟漪。该通知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的规范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其影响之广、之深不言而喻。从路边停车设施到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无不受到该通知的指引与约束。
通知发布的背景
该《通知》的发布并非偶然事件。近期,地方政府在激活现有资产方面进行了多项尝试,其中,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成为核心策略之一。以2022年为例,国务院发布了《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负债较重、财政收支紧张地区的资产盘活,以降低债务风险。这一措施旨在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众多如停车场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已实现转让。然而,与此同时,部分地方也出现了多种不规范的操作现象。
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频繁将停车场项目进行转手。据相关政府投融资领域的专家分析,这类项目的接盘者多为地方城投公司或国有企业。这些单位在项目转手后,会借助停车收费权向金融机构寻求资金。其主要目的是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逐渐暴露,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特许经营模式的规范内容
《通知》对相关限制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来看,以路边停车服务为例,若涉及此类服务的经营或收费权转让,禁止采用特许经营的形式。这一举措标志着对特许经营模式适用范围的最新界定。
《通知》着重指出,必须切实执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策略。明令禁止以资产盘活为借口,将特许经营模式转变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出售资产、进行变相融资的行为。此外,必须严格杜绝在资产盘活过程中出现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
新规下转让停车场模式的改变
新规实施后,停车场项目的运营方式将经历重大调整。在此之前,众多停车场实施了特许经营策略,将特定区域的路边停车位与现有的地下停车场相结合。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黄华珍强调,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在将来可能会面临挑战。
过去,这种打包模式可能存在盈利机会,但当前情况要求重新评估。在部分地区,打包后的资产曾被用于项目融资或吸引项目承接,然而,当前融资渠道和项目吸引力可能大幅下降,从业者必须寻找符合规定的盈利和运营新策略。
与原有规定的关系
黄华珍强调,《通知》与现行规定相衔接。《通知》中的多数内容是对既有规定的重申与加强。这一情况反映出政策演进并非突然改变,而是呈现出一定的连贯性。
重申原则之际,政策体现出创新精神,坚决否定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营权或收费权的转让作为特许经营模式依据的做法。此举显示政策持续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致力于弥补不足,提升质量,以期更好地适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发展趋势。
对地方政府不当利用模式的否定
《通知》强调,不得将特许经营模式用作出售资产或变相融资的手段。这一措施旨在纠正某些地方政府对特许经营模式的错误应用。
近期,某些地区出现了借助特许经营名义进行资产出售或规避融资限制的现象。例如,转让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看似正常操作,实则反映了地方国企的隐蔽融资手段。《通知》已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禁止,未来将进行相应整改。
合法与非法特许经营的区分
地方政府采用合法合规的特许经营策略,对经济产生了积极效应,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以市政公共设施领域为例,引入私营企业参与,不仅提高了运营效能,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经济负担。
所谓的“活化存量”若涉及违法乱纪,如表面上是活化资产实则违规操作,比如增负债,此类行为将触及监管的边界。其中一种做法或许能促进发展,而另一种则仅能引发风险,二者在根本上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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