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持续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实践。自2019年发布《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以来,该市已建立1156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有效促进了科技与产业创新的结合。进入2024年7月,新出台的《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再次强调了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性。同时,近期公布的《办法》亦引起了广泛关注。
《办法》出台背景
青岛市近期对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给予了极大关注。自2019年《指引》发布以来,市属技术创新中心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机构在促进产业发展及多个领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科技发展战略步入新阶段,2024年的《行动计划》设定了新的发展目标。在此背景下,新《办法》的出台成为促进科技创新体系持续进步的重要措施。新《办法》的发布标志着青岛市在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与建设方面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办法》是根据对科技创新更深层需求的深入思考而制定的。该办法以现有成果为基础,旨在对先前的《指引》进行补充与优化。此举旨在更高效地实现行动计划中关于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预定目标。目标清晰,其目的是促进青岛市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进步。
与之前规定对比
与2019年的《指引》相比,《办法》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指引》主要侧重于指导建设活动,而《办法》则对建设方向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以往的规定主要起到宏观引导作用,但更新的《办法》将技术创新中心视为推动科学技术转化等关键任务的核心平台。同时,《办法》还明确强调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这种转变体现在从整体到具体,从宏观视角转向精确定位,反映了科技进步的实际需求。在青岛市推进科技进步的过程中,急切需求更精确的制度设计,以促进技术创新关键领域的进步。该措施旨在保障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和运营上的明确性,从而更高效地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等核心工作。
建设原则与机制
《办法》明确指出,技术创新中心必须遵循“产业导向、机制创新、开放协同”三大核心原则。这些原则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清晰指引。具体而言,这些原则着重于产业实际需求的关注,强调通过机制创新提升其内在动力,并利用开放协同的方式,整合更多资源。
实施“全方位规划、精确资助、灵活调整”的方针。全方位规划涵盖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空间布局与成长路径的总体设计。精确资助确保稀缺资源得以高效分配给最有发展潜力和实力的中心。灵活调整保证中心持续具备竞争力,根据实际表现适时修订资助策略,助力技术创新中心持续稳健发展。
建设条件要求
《办法》对建设项目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进行了详尽规定。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应的研发能力,这涉及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在人才结构方面,需拥有一支专业的科技人才团队。此外,还须确保研发资金的投入达到规定的金额或所占比例。
技术创新机构,特别是以高科技企业为先锋的机构,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依托单位需具备策划和执行大规模项目的能力,以及将科研成果实际应用于产业中的经验。此外,它们必须与产业链相关企业维持稳固的伙伴关系,并掌握资源整合的能力。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选拔出更优秀的企业和团队,共同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
运行管理规定
中心的管理运作采用主任责任制。主任负责全面规划中心的构建、运作及日常事务管理。此制度设计有助于明确责任划分,进而显著提升管理效能。
《办法》规定,技术创新中心需持续优化其设施与条件。核心科研设备需提升性能,并增强资源共享水平。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需遵守相关规范,接入共享网络,并向公众开放使用。这些举措旨在提升资源使用效率,防止资源重复建设。
监督与评估机制
《办法》对年度汇报的具体规定进行了阐述。技术创新中心必须呈交上一财年的工作进展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报告需涵盖项目进展、面临的困难、未来的计划、主要成就以及最新动态,并附上相关数据。此制度使监管机构能够即时掌握各中心的运营情况。据此,监管机构可对表现优异的中心给予奖励或增加支持,对存在问题者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整体发展持续提升。
青岛市已颁布此《办法》,然而其能否确保技术创新中心实现既定建设目标尚存疑虑。公众可进行点赞及转发,同时可在评论区畅所欲言,表达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