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湖南湘潭地区发生了一宗未经许可销售雪茄的事件。在该事件中,部分涉案人员虽未受到起诉,却仍需承担相应的处罚。这一现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原因?
无证销售雪茄烟情况
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严某与严某某在湘潭某酒吧非法销售雪茄烟,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某某通过微信与上游商户联系,并利用快递邮寄方式购入包括黄鹤楼1916、长城等品牌的雪茄烟。在酒吧内进行零售,二人销售额总计128100元,各自从中获利约30000元。
娱乐场所中未经许可销售烟草产品,不仅扰乱了烟草销售的管理秩序,而且可能引发包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内的多重安全风险。
违法行为被查获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行动,对严某某的雪茄进行了查扣,其中包括10支盒装王冠和4支桶装王冠等。严某与严某某被捕后,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现出了悔罪态度,主动缴纳了非法所得。这种积极的态度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起到了正面作用。
尽管他们在被查获后展现出积极态度,然而,无证销售烟草的事实不容忽视,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构成犯罪但免起诉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涉案两人涉嫌非法经营。鉴于两人有自首、退还赃款、认罪悔过等情节,犯罪程度较轻。因此,检方决定对其采取相对不起诉的处理。这一决定体现了司法的柔性处理,表明司法并非一概而论地要求对犯罪者起诉,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该免于起诉的裁决,与当前司法改革趋势相吻合,在遵循法律和合理性原则的基础上,对犯罪程度较轻的个体实施了适度宽恕。然而,这并不代表对其行为给予了全面肯定。
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检察机构将案件移交行政检察机构处理。行政检察机构审查后认定,即便两人未被起诉,也应接受行政处罚。对于此类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规,应由相关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法经营者需缴纳罚款,金额介于违法经营总额的20%至50%之间,此措施旨在确保烟草市场秩序稳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公开听证确保公正
行政检察部门基于处罚幅度设定了相应范围,为确保处罚与过错相匹配,组织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行政机关代表、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共同讨论。在讨论中,充分考量的因素包括被不起诉人的违法事实、退赔违法所得情况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经过综合考虑,各方听证意见趋于统一,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这表明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注重平衡各种相关因素,而非机械地引用法律条款。
后续检察履职展望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推进检察职能的全面深化。加强内部及外部部门的协同合作,整合监督资源。持续优化刑罚执行与司法衔接,有效运用公开听证机制。力求在案件处理中实现高效与优质。
此举有利于增强社会治理效果,通过本案例的处置,可为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典范,实现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此次事件中,公开听证对维护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具有何等关键作用?诚邀各位点赞、转发,并踊跃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