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该法规自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实行五年之久。这一举措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治理产生了重要而长远的影响。
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在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对涉及建筑垃圾的各项活动具有适用性。建筑垃圾的产生途径繁多,涵盖了建设、拆除以及居民装修等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都被纳入了管理范围。由此,各地城市建成区内的相关活动均有了明确的执行依据。在处理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四川省各城市建成区必须严格遵守《办法》所规定的执行规则和具体要求。
开展相关活动时,务必遵循既定规则。在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办法》中关于源头减量等具体要求执行。
管理基本原则
处理建筑垃圾时,务必秉持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及污染担责的原则,该原则明确了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向。执行过程中,各方应致力于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其回收再利用率,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同时,若发生污染事件,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促进行为的规范化。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极为关键。该体系包括全面规划、明确地方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置和全程监督等多个维度。通过这一体系,确保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受到有效监管,有效防止管理上的疏漏或混乱情况的出现。
源头减量目标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方面,已有明确规定。该规定要求项目必须设定明确的建筑垃圾减量目标。以新建住宅小区为例,建设单位必须依据这一规定,确定项目内部建筑垃圾削减的具体目标。通过这一措施,可以在源头上有效控制建筑垃圾的数量。
确立这一目标对于减少城市资源浪费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历史上,众多建设项目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其处理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极高。然而,如今通过实施目标化管理,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从而显著减轻城市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压力。
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
严格规范地实施了垃圾的产生、收集和储存管理。在建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处理上,产生单位需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的申请。以成都某大型建筑拆除工程为例,在工程启动前,相关单位必须依照此规定履行申请手续。
批准通过后,后续环节需严格按照既定规定进行。相关责任单位应将建筑废料移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与处理公司。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垃圾运输和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运输管理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许可文件。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企业需向所属市、州或县、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许可。以绵阳市为例,若一家运输公司欲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它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批准申请。
在运输建筑垃圾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批准和许可。这一规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范整个运输行业,避免无资质单位介入运输活动。同时,它也有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垃圾的撒落以及违规丢弃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处置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种类丰富多样。转运调配中心、堆放场地、填埋设施和资源化工厂等,都是其中的关键部分。以乐山市为例,必须遵循既定的规划,加速推进这些设施的建设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各级市(州)、县(市、区)肩负着建设职责。推进相关设施的建设步伐,有利于保障建筑垃圾得到适宜的处置场所及方法,进而加快建筑垃圾的处理进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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