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手段的选取往往成为焦点话题。究竟应否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处罚,抑或是在执法过程中融入人文关怀与教育理念?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他们所尝试推行的灵活执法策略,已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柔性执法的具体事例
10月30日,体育四路某工地泥头车通行区域,执法队设立检查点开展泥头车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两辆泥头车存在车体不洁、路面污染等问题,但违法行为程度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未直接进行处罚。相反,他们采取了以教育和整改为主的策略,通过细致耐心的法律普及和批评教育,使司机认识到自身错误。
同时,执法人员供应了清理工具,并对司机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他们立即对车辆表面及受污染的道路进行清洁。此举措既未违背相关法规,亦促使司机当场意识到错误,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法律依据支持
柔性执法并非无源之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若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将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亦可免于处罚。马峦街道执法队正是依据此规定,建立了自身的柔性执法体系。该法律条文不仅为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还确保了执法过程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同时,实现人性化执法。
对传统执法方式的转变
以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侧重于惩罚,用罚款代替管理的情况较为普遍。以泥头车违规为例,过去可能直接发放罚单后事态了结。然而,现在马峦街道执法队积极落实“721”工作法,这一方法强调通过服务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数问题。执法方式已从传统的以执法为主转变为融入服务元素。例如,当前采用的宣传教育、劝导等手段,已逐步改变市民对执法的固有印象,执法不再仅仅是冷冰冰的罚款通知。
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为执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探索推进执法“观察期”工作的通知》,马峦街道执法队将此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融合。该队正尝试采用更为柔和的执法手段,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且能及时纠正且无不良后果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执法方式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此举也显示出地方执法机构对上级政策响应的积极态度。
多方认可的执法成果
各方对这一柔性执法措施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泥头车司机,即行政相对人,能够接受这种教育及自行整改的处理办法。市民得益于道路的及时清理,未受到显著影响,因此也对这种执法方式表示赞同。总体而言,城市的市容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亦有效避免了因严格执法可能引发的冲突。
执法队未来展望
马峦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强调,将持续研究并实施柔性执法策略。在城市文明形象保持上,此策略不仅有助于维护环境的整洁与秩序,而且通过让行政相对人参与到整改过程中,能够让他们体会到执法的温情,进而提升其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这对市民群众而言,也是一种积极的法治教育。不禁引发疑问,这种柔性执法模式能否在更多地区得到推广?我们期待广大读者给予支持和分享,并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