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独董提名风波:许喆持股比例不足 3%,临时提案为何仍被提交?  第1张

近期,梦洁股份公布了一则关于临时提案的公告,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股东许喆提交了增补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该提案经董事会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过,董事陈洁对此提案表达了反对意见,其理由是自身持股比例未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争议焦点实际上暴露了新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分歧,进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梦洁股份提案事件

梦洁股份接受了股东许喆提交的临时动议,该动议内容涉及提名郑鹏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其进行了审查,确认动议符合规定,并安排在2024年的首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进行讨论。不过,董事陈洁对此提出了异议。陈洁的反对并非空穴来风,依据公司现行章程,只有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联合持有者,才有资格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内提出此类临时动议。而许喆所持有的819万股股份,仅占公司总股份的1.10%,未满足章程规定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表面来看,这起事件似乎仅是公司内部提案的争议,但实质上,它已导致公司运营规则与现行政策之间的矛盾显现。公司面临抉择:是坚守章程规定,还是遵从新法规?这一矛盾正逐渐凸显。

新公司法规定调整

自今年7月1日起,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生效。修订内容中,临时提案股东的资格门槛从原先的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或合计持有降至1%以上股份。这一调整,意在加强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并扩大他们的参与度。在股东权利的配置上,这一变化被视为一项重要的调整举措。

新公司法着重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维护,其核心目标是优化公司内部股东权力的分配。该法规中降低参与门槛的条款,展现了其前瞻性和进步性,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了积极效应,有助于中小股东更广泛地参与到公司的重要决策之中。

上市公司章程修订现状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以来,上市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未达到预期的快速响应。自9月15日起,记者对相关数据进行初步统计,结果显示,大约有27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修订章程或公布新修订章程的公告。但令人注意的是,超过200家公司的章程仍维持着较高的持股比例门槛,这一门槛甚至超过了75%。这一现象反映出,大部分上市公司对于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重视度不够。

该现象揭示了众多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依旧倾向于延续传统模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重视不够。这些企业尚未充分意识到,改善股东构成对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公司章程条款与新公司法抵触的处理

律师强调,若公司章程中的内容与现行新公司法存在冲突,相关条款即被视为无效,并要求必须对章程内容进行即时修订。尽管如此,在众多上市公司中,对章程进行修订的案例并不多见。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出现争议,上市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可能面临风险。

公司治理必须坚守合法合规的基本准则。若公司章程与最新公司法存在矛盾,争议一旦发生,可能会带来决策上的难题,并增加公司面临法律约束的风险。这一行为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

新公司法条款实践中的执行情况

众多企业尚未对章程进行修订,但已有若干企业开始在实际运营中应用新的公司法。以中创股份为例,该公司接受了持有其1.17%股份的股东厦门上越提出的临时提案,并按照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了此提案。这一现象反映出,尽管现有章程尚未进行调整,但在公司治理领域,新公司法在实际操作中的价值已逐渐获得认可。

新公司法的规定凸显了其实际执行的可行性,同时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正向作用。尽管公司章程未经历修订,新规定的实施为中小股东增设了一层防护措施。

对上市公司的警醒

上市公司普遍未能全面遵循最新公司法的规定,这一现象引发了担忧。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即便是持股比例的细微变动,也暴露出对中小股东权益关注度的不足。这一现象无疑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警醒。

众多读者朋友们,您是否认同上市公司在权益保护方面对中小股东的关注程度已达到标准?若您对此话题抱有浓厚兴趣,不妨点赞并分享这篇文章,同时我们也热切期待您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