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本应肩负起拯救生命的重任,然而在途中,患者家属却遭遇不幸。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责任归属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同时,赔偿责任的界定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议题。

事件缘起

10月23日,上海一中院对外公布了一宗案件详情。案件源于一位患者家属在陪送救护车前往医院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并遭受伤害。事故发生地位于救护车行驶路径上,虽然具体道路信息未完全公开,但据推测,车辆在某一未知地点的颠簸可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受害者是李阿姨。事件发生后,李阿姨的伤势较为严重,由此引发了关于医疗费、护理费等多方面的赔偿要求。

事件发生后,赔偿责任的划分成为焦点问题。这一议题直接影响到李阿姨未来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涉及到急救中心应承担的职责。

一审判决情况

事故发生以来,警方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清晰划分,认定救护车司机为事故的唯一责任人。这一结论体现了事故处理中的一种倾向,即倾向于维护患者家属李阿姨的利益。基于此,李阿姨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其诉讼请求涵盖了要求急救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一审法院依照李阿姨的诉讼请求做出了判决。考虑到救护车已经投保了车上人员险,一审判决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和急救中心应共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在表面上似乎是以警方对责任归属的认定作为依据。

急救中心上诉理由

急救中心对判决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决定上诉,并要求法庭将责任比例提高至50%。上诉的依据包括:首先,急救车辆的核心职责是运送迫切需要救治的患者。事发时,除了李阿姨,其他病患和工作人员都已正确系好安全带,而李阿姨未听从工作人员的提示系好安全带,这可能是她受伤的关键原因。其次,在救护车上,正确使用安全带是保障个人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李阿姨未能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李阿姨的看法

李阿姨对急救中心的申诉发表了个人看法。她指出,自己受伤是因为救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事故发生时,她被猛烈抛起,撞击到车顶,这种剧烈的颠簸是由于驾驶员未能准确判断路况所致。她强调,即便她已系好安全带,仍无法避免受伤。另外,她还提到,当时救护车后排的急救人员均未系安全带。因此,李阿姨认为急救中心未能保障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观点表明李阿姨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责任应由急救中心承担。

法院综合考量

上海一中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法院指出,李阿姨所提出的某些论据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比如,她提到后排乘客无人使用安全带,却在车辆剧烈颠簸时,仅她一人受伤,以及即便系上安全带也会遭受同等伤害的观点,均与科学原理及日常常识相悖。这些观点削弱了李阿姨论点的合理性。实际上,在机动车行驶中,颠簸是常见现象,不能仅凭颠簸就判定驾驶员有过错。李阿姨未使用安全带的事实,与她受伤有直接关系,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亦考虑了其他相关因素。急救中心未在警方责任认定后提出复核,且未能有效保全相关证据,导致无法精确还原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包括颠簸的具体位置、路面状况及驾驶员所采取的措施等。尽管如此,鉴于急救中心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考虑到李阿姨未履行法定义务(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上海一中院在全面评估后,认定急救中心提出的将赔偿比例调整为50%的请求是合理的。据此,法院判决急救中心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对此判决结果,您有何看法?欢迎点赞、分享,并在评论区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