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中,监护权争议往往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一旦一方监护权受到侵犯,如何应对成为难题。近期,一位母亲因监护权受侵,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发布人格权侵害禁令,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缘起

1 岁娃被父亲擅自带回老家,母亲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第1张

自2023年3月起,事件发生。位于广东深圳,高女士与陈先生因育儿观念分歧,频繁争执后,双方开始分居,并交替照看孩子阿东。然而,至2023年5月2日,陈先生未与高女士协商,擅自将阿东带至湖北老家居住。

自那时起,高女士遭遇了极大的困扰。她不止一次前往湖北,意图探望阿东,然而陈先生不仅严格限制了她的探望时间和地点,甚至剥夺了她与孩子视频通话的权利。这对高女士而言,无疑是一种深切的痛苦。

申请禁令

在这种困境中,高女士选择了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她向法院提交了关于人格权侵害的禁令申请,并请求陈先生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犯。这一申请并非空穴来风,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

高女士表示,陈先生的一系列举动已严重侵犯了其对孩子监护的合法权益。她理应享有抚养、教育及保护孩子的权利,然而陈先生的行为却如同一道屏障,几乎彻底阻断了她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法院审议

深圳罗湖区法院已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立场坚定,指出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孩子的监护权源自婚姻家庭关系所赋予的身份权。这一身份权利在性质上与人格权保护规定相类似。

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陈先生未与高女士协商便擅自带孩子离开,且长达一年多时间阻碍高女士探望孩子。这种行为人为地切断了亲子关系,不仅侵犯了高女士的监护权,还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裁定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下达了裁决。该裁决要求陈先生即刻终止对高女士监护权的侵犯。此裁决实际上反映了法院在家庭监护权纠纷中的立场,旨在捍卫每位合法监护人的权益。

裁定书公布后,负责审理的法官采取了一系列后续措施。他特邀心理咨询师协助,亲自将裁定书递交给陈先生,并对陈先生与高女士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与心理疏导。此举旨在教导双方以正确、理性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毕竟这一行为最终是为了孩子阿东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对此事件,法官已作出阐释。人格权禁令机制允许遭受或可能遭受人格权侵犯的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下达禁令,强制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至于父母的监护权,是否适用于此制度,尚存疑问。

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身份权,诸如监护权,其性质与人格权保护规则相仿。若一方未经允许擅自带孩子离开,致使另一方无法与孩子相见,这便构成了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犯。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寻求发布针对人格权侵害的禁令。

社会影响

此事对社会产生了若干启示。首先,它让众多家庭意识到,在监护权遭受侵犯时,不应无所作为,而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其次,这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家庭关系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公众认识到监护权及人格权禁令在家庭矛盾解决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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