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酒驾频发
在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前后,酒驾状况不容乐观,4月30日,多个乡镇出现了多起酒驾事件,5月1日,多个乡镇又出现了多起酒驾事件,这些酒驾事件涉及普通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等多种车型,短短两天内,众多酒驾驾驶人被执勤民警查获,这表明酒驾现象具备普遍性与严重性。
酒驾事件在双河镇、淠东乡、毛坦厂镇等多个乡镇均有发生,节日期间本是人们欢聚的时刻,可是这些驾驶人却在酒后选择驾车,这种行为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了威胁,还为道路上的其他行人和车辆带来了隐患,进而让节日的祥和氛围增加了几分危险。
张某两次酒驾
4月30日,张某一人出现了两次酒驾情况。20时左右,张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双河镇谢郢村中大路路段。在此处,张某被查获。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这种情况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天14时59分,他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在淠东乡代庙村路段被执法人员查获,此时,经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这种情况表明他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存在两次酒驾行为,这两次行为的性质极为恶劣,他在短时间内未能吸取教训,他对交通法规持漠视态度,这种漠视令人感到震惊,他醉酒驾车,全然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他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从而起到警示作用。
众人饮酒驾车
五一前后,除张某外,有其他多位驾驶人饮酒驾车。4月30日13时20分许,杨某某在毛坦厂镇李家冲村部附近被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13时50分许,杨某在东河口镇南官亭村被查,酒精含量为51mg/100ml。14时45分许,潘某在椿树镇椿井路被查,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这些酒驾行为涉及不同地区和不同驾驶人,反映出酒驾的广泛性。
这些驾驶人在饮酒之后依然选择驾车,这或许是因为他们心存侥幸心理。然而,每一次酒驾都像是在和危险一起跳舞。即便酒精含量比较低,也会对驾驶能力产生影响。进而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但干扰了交通秩序。还让过往群众为他们担忧不已。
节日再添酒驾
5月1日当天,酒驾现象一直存在。13时左右,执法人员在东河口境内X002上堰村附近查获刘某某,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13时30分,在横塘岗乡杨岩村龙潭河水库停车场附近发现王某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此情况涉嫌醉酒驾驶。15时左右,谢某某在中店镇中店街道被执法人员查获,经过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
五一节一直是出行的高峰时段,这时道路上车辆数目众多,行人数量也不少。这些酒驾的驾驶人出现后,无疑给节日期间的交通增加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醉酒驾驶的王某某,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工作,借此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后续酒驾不断
5月1日19时10分许,施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双河河南大桥被查获,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 。19时30分,张某某驾驶汽车,在横塘岗乡龙王岩村乡道被查,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20时许,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东河口镇牌楼村南通道被查,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 。
五一假期的夜晚,人们往往会放松警惕,酒驾驾驶人亦是如此。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在酒精的影响下依然上路行驶。执法部门及时进行了查获,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然而酒驾问题仍需要持续予以关注并整治。
警钟长鸣不止
五一前后,多地出现大量酒驾事件,这些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酒驾入刑已施行多年,可仍有部分驾驶人知法犯法。这些酒驾事件危害公共安全,也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酒驾危害深入人心。
广大驾驶人要时刻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需将交通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不能因一时的疏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一个小小的酒驾行为,也许会毁掉多个家庭的幸福,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严格依照交通法规行事,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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