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状凸显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证监会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期证券领域犯罪表现出“数量多、类型多、情况复杂”的特点。交易类犯罪,如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频繁发生;部分违法分子借助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此外,场外配资等非法产业链也参与了违法交易活动。同时,涉及财务造假的欺诈发行案件数量也在上升,其造假手段复杂,涉案金额庞大。
交易类犯罪多发交易类犯罪中,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问题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隐蔽操作,场外配资等非法灰色产业相互勾结。这些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众多普通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蒙受损失,原本应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变得极度混乱。
财务造假加剧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包括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信息,其数量持续增长。这些犯罪手段复杂多变,涉及人员众多。这些虚假的财务数据误导了大量投资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众多投资者因对虚假信息深信不疑而进行盲目投资,结果损失惨重。
私募犯罪复杂私募基金领域犯罪现象多样,涉及非法集资和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同时与证券犯罪紧密相连。这一现状导致该领域风险加剧,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从事非法活动,致使众多投资者陷入困境。
从严打击策略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将依照法律严格把握从严原则,对涉及证券犯罪的少数关键人物、监管者以及相关职业犯罪团伙进行全方位追责。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职责,对判决结果过轻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借助法律震慑力打击证券犯罪,确保市场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原则最高检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严格遵循分层分类处理的准则。对于那些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赃款赔偿金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宽大处理。此举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又为悔过自新者提供了机会,使得司法工作更加人性化和温暖。
经济处罚加大在提出刑罚建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同时采用自由刑和财产刑。依据法律规定,该院还会提出从业禁止的建议。增强经济惩罚的力度,一方面能够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对犯罪行为实施了有力的惩戒。此举旨在发挥刑罚的威慑和预防作用,确保违法者承担相应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