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背景 /b>
青海省财政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为达成会议精简、会风优化、经费节约等目标,已颁布《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月20日起正式生效。此举主要目的是规范省级党政机关的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同时降低行政成本。
近期,随着社会的进步,会议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显现。为适应新的管理需求,新措施已出台,旨在改进管理流程。
会议分类明确 /b>
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体系已按照新出台的规定进行划分,总共分为四个不同类型。在第一类会议中,包括了省党代会、省委全体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政协全体会议等,这些会议对于全省的政治决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此类会议由省委或省政府牵头组织,目的是邀请市(州)党委、政府以及省直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它是一项涵盖全省范围的综合性会议,对于指导全省各项事务具有显著的重要性。
三类四类界定 /b>
省委和省政府下属的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所举办的会议可分为三个类别,要求本系统、直属单位或市州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另外,第四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发起,并邀请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及本系统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同时涵盖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非正式会议形式的业务交流活动。
规模严格控制 /b>
在会议规模方面,参会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对于第一类会议,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第二类会议仅限于邀请与议题紧密相关的部门人员,且参会人数不得超300人。此外,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十分之一,此举措旨在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会议规模上,各类会议均设定了人数上限,一类和三类会议人数不得超过200,工作人员占比不得高于5%,且严格禁止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四类会议参会人数上限为100人,工作人员占比亦控制在5%以内;至于其他业务会议,通常参会人数不会超过50人。
参会人数压减 /b>
2014年实施的《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中,三类会议的参会人数上限设定为260人,四类会议的上限则为150人。相较之下,新规定对参会人数进行了减少。新办法对会议规模进行了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青海省在会议管理方面持续优化,始终将实际需求作为资源整合的核心,不断对会议流程进行精简和效能提升。
活动举办收紧 /b>
新规定明确禁止省级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举办节庆和庆典活动;同时,禁止举办论坛、博览会和展会;严格限制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商业性质的文化演出;此外,对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赛事的举办实施严格管理。
自2014年起,审批控制标准经历了从严格到更为严格的演变。这一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规范财政资金的运用,并有效遏制资源浪费现象。
新的费用管理策略是否能在实际执行中显现卓越效果,达到财政开支的显著节约和会议质量的明显提升?敬请各位给予支持,分享本文,我们期待在评论区阅读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