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曝光
四川省内江市检察院对成都岷江源药业公司提起公诉,指出自2012年以来,该公司在法人代表李某川和副董事长李某川的指挥下,借助企业身份,采用不正当手段虚构数据,非法获取了3124.6公斤穿山甲鳞片和1562.7公斤羚羊角原料。这一举动使公司走上了违法谋利的不归路。该行为严重违背了现行法律,对生态保护基础造成了重大伤害。
自2013年4月起,该企业行为愈发激进。其频繁采取不恰当手段。这些手段旨在获取四川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所谓的“绿标”。目的在于为非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此行为严重干扰了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非法采购
李某川在其单位库存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下达了蒋某亮非法大量采购穿山甲和羚羊角原材料的指令。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严重损害了珍稀和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一审法院鉴定结果显示,岷江源药业所购穿山甲原料重量达34218.14公斤,羚羊角原料重量为803公斤,数量十分庞大。这一行为规模巨大,明显暴露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贪婪本质。
违规生产
指控表明,企业涉嫌非法购买原材料,并在生产阶段违规制造与穿山甲有关的商品。这些商品的外包装上未按照规定或随意添加绿色标识,试图借此手段掩饰其大规模非法获取、生产和销售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的非法行为。这一做法不仅误导了监管机构,还导致更多对野生动物有害的商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
该违规生产活动彻底忽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规定。其根本动机仅在于谋求私利。此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生态平衡,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违规销售
岷江源药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穿山甲和羚羊角产品,这些产品未达到最低销售标准。其销售网络覆盖了超过500家医院及医药企业等众多机构,这一范围之广、涉及机构之众,令人惊叹。
该公司将穿山甲制品及羚羊角产品非法销售至未获批准的医疗机构,此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该行为不仅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同时也破坏了医疗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
一审裁决
2013年4月,岷江源药业通过虚报库存手段,成功骗取了相关批准及“绿标”。随后,该公司未获批准,擅自购入原料,非法生产中药饮片。尽管法律对穿山甲片等产品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有明确规定,岷江源药业却公然违反了这些法律条款。
法院强调,企业在使用“绿标”标志时需严格遵守基本标准。一审判决已明确指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此行动对于捍卫法律权威及守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辩解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李某川进行了自我辩护,指出其企业在采购穿山甲片时并未对产品来源有明确认知。他表明,鉴于商业秘密的考量,他对供应商可能供应存在缺陷的产品持有疑虑。此外,他还提到这些产品可能来源于人工养殖或历史存货。
他声称,在事件发生之际,穿山甲的鳞片被视为“农业副产物”,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并不违规。此外,他还表示已经就此问题咨询了林业部门的专家意见。然而,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尚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