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省级幸福河湖名单,我市16条河流成功入选。这一消息极大地提振了公众的士气。这一成果充分表明,我市在河湖治理方面的努力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我市上榜河流情况
我市拥有众多河流被列为省级幸福河湖。其中,沧县南排河和海兴县葫草干沟等16条河流分布广泛,涵盖多个县区。每一条河流都承载着独特的地理和生态意义。以献县的滹沱河为例,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业进步贡献显著。这些河流在我市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水系网络,为我市的生态保护和民生福祉提供了坚实保障。
这些河流的入选彰显了它们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果。每条河流水质改善与周边环境的优化,都是经过长期持续努力所实现的。
省级总河湖长制令要求
自2022年起,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其目的是为了确立建设目标。该指导意见追求的目标包括河湖安宁、水质清澈、鱼儿畅游、岸边绿化景观优美以及适宜居住和工作的环境。预计到2025年底,全省将建设大约300条(个)幸福河湖。这一目标促使我省积极开展河湖治理工作,这种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对于提升全省河湖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各地正依照相关指导原则,逐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所制定的规划与标准,为各地提供了明确的治理方向,从而保障了河湖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合巡查与协商执法
我市在河湖治理领域付出了诸多努力。针对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实际需求,我们采取了高效的联合巡查、联合会商及联合执法等措施。以跨区域河湖为例,过去因管理界限模糊,治理和保护工作常遭遇困难。目前,借助这种联合机制,以往难以克服的治理难题正逐步得到缓解。
联合执法行动显著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有力地抑制了破坏河湖生态的现象。这些举措的实施,推动了河湖治理向系统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河湖长与检察长机制建设
我市正致力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的协作模式。在重要河流如大运河附近,正尝试创建河湖长制司法实践点。这一举措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该机制的建立,为河湖治理和保护在法律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因机制所限,加大了对河流和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此外,河湖面临的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迅速且高效的解决。大运河沿线的实践,为这种模式的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河湖监管措施加强
我市对河湖的监管工作始终秉持严格标准。已设立巡河员和保洁员队伍,同时推行河湖保洁管理的“物业化”模式,并尝试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日常管理。这些做法保障了河湖日常维护工作的顺利实施。例如,巡河员每日巡检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小问题。
在关键河湖区域部署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已显现出显著效果。去年,该系统成功识别并解决了600余项问题。这些举措大幅提高了河湖管理的效率和精确性。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我市河湖治理成果斐然,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深入千村,遍访万户”的河湖长制主题活动为例,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公众对河湖治理和保护的认识。
广泛民众的参与使得护河行动不再仅由政府部门独立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扩充,持续提升了河湖保护的力度。此外,公众能够及时报告发现的河湖问题,为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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