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药品的集中采购活动持续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在最新进行的第十批采购活动中,整体降价的具体幅度尚未对外公布。不过,已有部分药品的降价幅度达到了与最高申报价格相差九成的水平。这一显著的降价背后,蕴含着大量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细节和信息。
集采规则变化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持续得到改进。在第十批集中采购中,明确了两个关键的中选条件,比如入选企业的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同类产品最低单价的1.8倍。通常,相关部门会先发布规则,企业据此制定报价,这些规则对企业策略有显著影响。不同批次的规则有所不同,反映了国家在集中采购领域不断探索更优模式的努力。十批集中采购的实施已充分展现出这种变化趋势。同时,本次规则对串标、围标行为实施了限制,旨在保障集中采购的公正性。例如,对于同一企业委托不同厂家生产的情况,实际申报的企业应视为一家,这些新规定都是近期引入的。
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考虑众多要素。根据药品上市许可的相关规定,企业有权自行建立生产设施或选择外包生产。低价报价可能采用多种策略,如提升市场份额等目标。京新药业希冀通过集采平台,发挥其生产优势,达成规模经济。同时,与会企业强调,药品原料成本和生产工艺的透明度较高,价格难以低于成本,这反映了企业在报价时的谨慎态度和理性分析。
企业成本与利润
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应重视成本与收益的协调。首先,企业必须遵守采购文件中的规定,确保申报的价格不小于其产品成本。第十批集中采购还设定了入选标准,例如,片剂价格若不超过0.1元,小容量注射剂价格不超过1元,则可入选。其次,在收益层面,有观点认为,中标药品可能与其他产品分担成本,即使某些产品出现轻微亏损,只要能获取市场份额,就不会造成严重影响。例如,近期投资者对京新药业的集中采购价格表示了关切,该公司希望通过扩大规模来提高效益,从而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双重保障。
各企业采用不同的定价手段。其中,一些企业,例如所谓的“无后顾之忧”的企业,可能会给出较低的报价。这一情况揭示了我国仿制药市场竞争的激烈性。根据《中国医药报》2024年11月24日的报道,我国仿制药市场拥有众多参与者,企业数量接近两万家,行业结构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并不高。鉴于此,企业必须调整其定价策略,以便在集中采购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仿制药行业现状
我国仿制药行业拥有近两万家企业,市场规模颇为庞大。在这些企业参与集中采购的过程中,竞争尤为剧烈。鉴于行业结构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各企业为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纷纷采取相应策略。例如,通过自主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等不同生产方式,调整成本结构并参与报价。
市场竞争激烈,对企业集中采购环节的表现产生了作用。在原料成本和生产工艺相对清晰可见的背景下,企业在报价时更注重自身能力和长期发展策略。它们既要避免报价低于成本线损害自身利益,又要谨慎避免报价过高而错失市场机会。
内外价格对比
研究全球药品价格差异具有显著价值。以阿司匹林肠溶片为例,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员于2025年1月2日透露,国内网络药店该药仿制品的最低零售价为每片0.03元人民币。而美国电商平台上,相同规格的仿制药最低售价为0.01美元。若以我国100mg规格药品换算,其零售价与国家集中采购选定价格相近。
该比较显示,药品价格在不同市场的形成机制存在不同之处。在各国和地区,市场竞争、生产成本和政策变量都是影响价格的关键因素。在我国,药企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定价同样受到众多国内因素的约束,这些因素包括行业竞争格局、政策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等。
竞争策略差异
在集中采购环节,各企业采用的竞争策略存在明显不同。“头部”制药企业的报价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多家行业领先药企提出类似报价时,各方应接受市场竞争的结果,不应仅凭个人主观判断来评估价格的高低。有的企业可能通过低价策略来争取竞争优势,而部分企业可能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而低价报价。尽管如此,整个市场不应因少数企业的行为而否定合理的定价机制。
一些企业可能为了战略布局,决定牺牲部分短期收益以拓展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其他企业更愿意追求长期稳定的成本与利润均衡。在集中采购的背景下,这些不同的竞争策略相互交织并展开竞争,推动整个行业在集中采购政策的作用下不断调整与适应。
对集采的展望
国家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动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政府持续对集采规定进行调整,力图找到更高效的采购途径。预计今后集采规定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力求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达到更好的平衡。企业也必须不断调整其策略,以应对规则的变化。继续采用现有模式,我国仿制药市场的集中度有望得到提高。此外,集采能否持续为公众提供性价比更高的药品,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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