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员工权益何在?这种行为合法吗?  第1张

近期,有报道指出: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网友披露,其连续三个月辛勤工作,却遭遇企业以消费券替代薪资的情况。这一现象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员工应享有的权益之间的冲突暴露于公众视野。关于这一做法,其合理性引发了广泛讨论。

事件缘起

1月4日,吉林长春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事件。一名员工辛勤工作三个月,却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反而收到了一系列受限的消费券。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发放工资,这暴露了企业运营的困境。然而,这种危机不应转嫁给员工。事件发生地在长春,涉及的主体是这家企业和众多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这并非简单的商业操作失误,而是关乎员工基本权益保障的严重问题。依法依规,企业的做法明显侵犯了员工权益,同时也揭示了其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和短视。

企业做法不合理之处

企业使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做法,与常规经营逻辑不符。作为市场参与者,企业需履行社会责任,不应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员工。长春该企业所限定的消费券,其适用范围和使用便捷性均不及现金工资。员工工资用于满足日常生活开支,而消费券仅限于特定商场消费,无法用于支付水电费、房贷等必需费用。此外,此举亦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非合法的薪酬支付方式,忽视了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消费券的局限性

消费券作为工资替代品存在不少限制。其使用范围被限定在特定商场,且部分商家拒绝接受。例如,员工若需在非指定商场购物或支付日常开销,将无法使用。此外,消费券不支持找零,给员工带来不便。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员工反映,即便持有这些替代工资的消费券,也无法维持原有工资水平的生活质量。

损害多方利益

该企业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权益。首先,员工辛勤付出,却在年终临近时未能获得应有的收入保障,生活秩序遭受破坏。其次,对商场内其他商家亦造成不公,同属一老板管理的两个商场强制员工使用消费券购物,导致商家面临员工强制消费的困境,无法正常经营。此举扰乱了商场经营秩序,使市场行为背离了公平交易的宗旨。

企业违背法律规定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企业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我国制定此类完善的法律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然而,在本事件中,企业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尽管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已较为健全,但仍有企业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规避责任,企图通过捷径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免受惩处。然而,法律权威不容侵犯。

员工应积极维权

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此事提醒众多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工资作为劳动报酬,是生活的基础。若劳动者遭遇权益受损,应效仿长春企业员工勇敢维护自身权益。此外,社会亦需增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升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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