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就强化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发表了观点,这一举措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对206名涉嫌财务造假的人员提起公诉。目前,财务造假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因此,新的打击手段备受关注。
财务造假现状严峻
自2021年起,共有206起财务造假案件被公诉,这一数量揭示了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目前,此类犯罪已形成独特的“生态圈”。在这些案件中,公司扮演了核心角色,中介机构与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开展大规模造假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造假行为覆盖多个领域,情况复杂,这也加剧了监管部门执法的难度,迫切需要采取措施以改善这一状况。
从严追诉关键人物
在处理财务造假案件时,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造假案件中的关键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责。这些责任人通常包括企业的控股人、实际管理者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他们在造假活动中往往扮演着主导角色。同时,若中介机构涉及财务造假犯罪,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以增强其监管职能。此外,对于参与造假的上下游企业及第三方,检察机关将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全面打击此类案件上的坚定决心。
全方位立体追责机制
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财务造假犯罪的力度,活动频繁。计划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进行整合与改进。此举旨在增强全方位责任追究的综合效能。当前,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造假者肆无忌惮。通过多角度的责任追究,可以有效提升其犯罪成本,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唯有让造假者对潜在后果心生畏惧,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中介组织警示引导
案例显示,注册会计师与资产评估师等中介人员运用了多样化的犯罪手法。中介机构在财务造假领域显现出显著犯罪特征,尤其集中在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要求极高的专业领域。这些领域对专业知识要求极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准确判定犯罪事实和明确责任人的责任显得尤为棘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有助于依据法律对中介组织从业者进行警示与指导,推动他们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
全链条惩治三方面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必须实施“一案双查”机制。若发现中介机构参与造假,将对其全面追责。此外,若中介人员与公司勾结或协助造假,将面临刑事责任;若违反职业准则且严重失职,亦须承担相应责任。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与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配合,共同处置涉案资产,以阻止造假者获利。这些举措旨在确保各个环节均无造假空间。
部门协作打击造假
检察机关并非单独行动。其目标在于加强与证券监管、公安、法院等机构的合作。在打击财务造假犯罪时,与公安、法院的紧密配合至关重要。同时,需建立适应此类案件特点的指控和证明机制。另外,还需探讨应对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通过多部门合作,提升打击犯罪的效率,共同保障市场秩序。
最高检在打击财务造假行为上展现了坚定的意志。此举对于保障市场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能否有效降低财务造假案件的发生,尚待观察。我们热切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表达您的观点,进行点赞、转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