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实施敲诈勒索的不法举动呈上升趋势,此类行为对社会正义和秩序构成严重威胁。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新闻敲诈与虚假新闻犯罪”案件的新特征进行了阐述,并揭示了此类恶劣行为的真实面目。
犯罪手段隐蔽非接触
不法分子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却并未从事正当活动。他们通过网络搜集企业的不良信息,故意散布,从而对发布对象施加压力。比如,他们主动与受害方联系,投放负面内容,迫使企业支付费用以删除帖子。更有甚者,他们以加剧负面影响相威胁,以合作的名义签订收费协议,将犯罪行为伪装成合法行为,导致企业权益受损,新闻秩序受到干扰。这种手段隐蔽性高,不法分子与受害者之间不直接接触,使得受害者难以防范。
这种犯罪手法具有隐蔽性,导致众多企业在遭受侵害时难以立即意识到自己已陷入敲诈勒索的圈套。此外,网络传播的迅速与广泛性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危害的蔓延。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如何增强对这种隐蔽犯罪手段的防范意识?
犯罪对象目标时机明确
这类犯罪行为针对特定目标,且选择在特定时间点实施。财经、环保、食药、民生等领域的公司成为主要攻击对象。特别是那些在上市、融资关键时期的大型企业,面临的风险更为显著。这些企业因其社会关注度较高,一旦出现负面信息,其影响力巨大。犯罪分子针对这些企业的弱点进行勒索,利用企业不愿在关键时刻因负面新闻而影响发展的心理。
在上市前夕,众多大型企业竭力维护自身形象,一旦遭遇负面信息的冲击,为了保障上市流程不受影响,他们可能不得不向不法势力屈服。这种做法对企业而言,实属不得已而为之。那么,社会又该如何伸出援手,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此类挑战?
犯罪方式专业有组织
该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专业化和集团化特征。并非仅限于少数新媒体从业者个人谋取私利,而是由特定公司进行操作。涉及从管理运营、媒体运作到暗访写作等一连串环节,构建了完整的产业链。利用众多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构建起一个网络媒体集群。专人负责搜集和发布负面信息等各项工作。
这种组织形式让新闻敲诈犯罪变得更为高效且难以察觉。专业团队分工明确,能够迅速且准确地锁定敲诈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敲诈计划。然而,这种高度专业化和组织化的犯罪手段,难道真的没有可被利用的漏洞吗?
办案法律适用难
在处理涉及删帖敲诈勒索的案件中,检察机关面临的一大挑战是辨别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与通过负面报道进行敲诈勒索的界限。这一判断需依据是否存在胁迫行为、交易是否异常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等因素。精确划分这两者之间的界限至关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构建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判断准则,以降低错误判决的风险?
专项行动成果显著
2024年前九个月,我国检察机关针对新闻敲诈与虚假新闻行为实施了专项打击行动。在此期间,共处理了159起相关犯罪案件,涉及423名犯罪嫌疑人。这一数据反映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中的坚定意志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未来应如何继续强化已有成果,并持续对那些以舆论监督为幌子进行的新闻勒索和虚假新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共同打击维护秩序
为有效遏制以舆论监督为名的勒索行为,需各方齐心协力。检察机关需在法律执行上更加精确,司法部门应严惩犯罪者,企业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公众需提升识别真伪的能力。通过各环节的紧密协作,方能有效阻止此类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及新闻传播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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