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执法领域,促使当事人从对立转变为主动合作是一项关键任务。云浮市云安区海事局于10月24日处理的某一违法案例,便提供了一个出色的示范。该事件充分展现了执法手段优化后所取得的正面成果。
案件缘起
在十月,云浮云安海事处的执法人员于电子巡航检查过程中,于肇云大桥水域发现“宏远XXX”船只涉嫌违规超车正常航行的船舶。鉴于该区域安全至关重要,违规超车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隐患。因此,执法人员迅速对该违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这一及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彰显了云浮云安海事处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致力于保障水域安全的决心。同时,这也向所有船舶船员发出警示,强调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海事机构对类似违规行为的监管彰显了对管辖水域安全的高度关注。若水域监管不到位,船舶在该区域的航行将面临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船舶的正常航行秩序亦可能遭受扰乱。
抵触心态
在执法人员对“宏远XXX”号船只的船长进行询问时,船长表现出不满和拒绝合作的态度。他认为,肇云大桥的高度和通航孔的宽度都十分适宜,自己以现有速度航行不会引发任何问题。这种想法或许反映出部分船员安全意识不足。他们可能只关注个人航行的便利性,而忽视了维护通航秩序和安全原则的重要性。若不及时纠正这种心态,不仅可能使他们自身陷入危险,还将对水域通航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这一现象亦表明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需承担更广泛的职责,不仅限于实施处罚,还需确保船员充分领会其背后的深层含义。
耐心劝导
云浮云安海事处的执法人员面对张船长的不合作态度,既未采取强制措施,也未放弃教育引导。他们展现了极大的耐心,引导张船长前往船员宣教室。在这里,他观看了近年来广东省发生的多起船碰桥事故案例的宣传视频。同时,执法人员还指导他使用“海事之眼”小程序中的安全宣教功能。在讲解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剖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他们也向张船长阐明了抗拒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措施,体现了执法人员的周到与关怀。
执法人员在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展现了其全面素质。他们不仅拥有执法的职权与义务,更需具备引导与说服当事人的技巧。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表现出非凡的耐心,并致力于积极化解矛盾。
态度转变
执法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和普法教育,张船长的态度经历显著变化。起初的抵触情绪转变为主动配合调查。他亦坦白,当天确实目击了前方船舶。起初,他误以为减速会延误时间,因而错误地认为桥梁水域宽敞无碍,遂进行超车。这一心态的转变不仅反映了执法人员工作的成效,更彰显了当事人对自身不当行为的认识以及对潜在严重后果的警醒。
这次经历对他个人而言,构成了一个深刻的学习阶段;同时,对于船队中的其他成员,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价值。它提醒每位船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处罚结果
云浮云安海事处的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对张船长实施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张船长对错误行为表示了诚恳的认错态度,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现场后,他立即缴纳了罚款。这一过程显示出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体现了其对先前不当行为的深刻反省。
对规则的严格执行体现在每一次处罚之中,这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同时也向可能的违规者发出警示。适度的惩罚措施对于确保航运秩序的稳定至关重要。
执法成果
今年,云浮海事局在强化说理式执法制度方面表现积极。尤其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面,他们投入了大量努力。例如,他们针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54人次的专业普法宣传教育,并发布了7篇普法宣传教育公众号文章。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局坚持实施的“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制度已取得成效,今年已依法处理2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案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这些成果充分展示了说理式执法制度在提升辖区船员安全航行和遵章守法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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