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求微薄利益而进行大规模捕杀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涉事者不仅将遭受刑事制裁,还需承担相当可观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以及专家评估费用,同时,该事件亦引发了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
非法动机
王某受到利益驱使,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即被称为“三有”动物的棕头鸦雀产生了贪念,尽管他清楚猎捕这类动物是违法的。尽管如此,由于这种被称作“小黄豆”的鸟类在市场上备受追捧,王某仍旧打算捕捉并转卖以谋取利益。在此期间,龙某被王某邀请参与了这个非法行动。双方均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益,对法律的约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选择了忽视。他们将违法行为视为商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自学捕猎
2023年,王某通过一位同乡的引荐,加入了专门从事捕鸟斗鸟活动的微信群。为了尽早实现盈利,他参照群内提供的视频教学,学会了捕鸟技巧,并在网络上购买了多种捕鸟设备。随着5月的到来,他开始为捕鸟活动进行准备,前往丹阳市郊寻找棕头鸦雀的栖息地,同时邀请了龙某一同加入。他们通过使用网络捕捉等手段,到8月份为止,总共捕捉到了150只棕头鸦雀,这一行为充分暴露出了他们强烈的贪婪欲望。
高价售卖
王某与龙某在捕获鸟类之后,计划以高价进行转卖。为此,他们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并逐渐将群成员扩充至200余人。在该群中,他们发布了鸟类的图片与视频,每只鸟的起始拍卖价格定在80元。此外,他们还邀请了亲朋好友假扮成“托儿”,以提升拍卖价格。成交价格大多在每只100元左右,部分交易价格甚至攀升至540元。2023年5月至8月,此二人将鸟类销售至涵盖福建、广东等8个省份的31个不同城市,累计获得利润超1.8万元,其非法行为已扩散至多个地区。
警方抓捕
2023年8月,警方在行动中迅速将捕鸟的王某和龙某抓获。两人随后被带至警局接受调查。随着调查的推进,他们非法狩猎的事实以及非法所得逐渐显现。至2024年6月,基于非法狩猎的指控,公安机关已将王某和龙某移交给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与起诉流程。
定罪量刑
2024年11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案件启动了公诉程序。审理结果显示,根据江苏省的法律法规,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被明确设定为禁猎期,捕鸟丝网等工具的使用是被严格禁止的。王某与龙某在禁猎区域,违反了相关规定,在禁猎期间使用了被禁止的狩猎方法,他们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已触犯了非法狩猎的罪行。基于此,王某被判以一年有期徒刑,并附加一年的缓刑;龙某则被裁定六个月拘役,同样享有六个月的缓刑期。
公益赔偿
2025年1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及龙某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该程序要求二人共同承担生态损失赔偿,总额为23850元,并支付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同时,二人还被责令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致歉。至3月13日,王某和龙某已在国家级媒体发布了道歉信,并且已全额缴纳了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针对此类非法狩猎活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经济赔偿,同时,还需深入研究并采纳相应措施,旨在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与讨论,对文章表示支持,并传播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