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矿业秩序,栖霞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该通告目的是打击涉矿违法犯罪。它明确了打击重点。同时,通告鼓励民众举报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通告指出,涉矿违法犯罪者若限期自首,能从轻处理。这一系列举措在全市掀起严打风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打击重点明确

此次通告明确列举了多种要打击的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被列为首要打击对象。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也在打击范围内。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重破坏矿业秩序与生态环境,同样会被打击。盗窃矿石产品的行为将受到整治。非法收购矿石产品的行为会被打击。销售矿石产品的行为也在打击范围内。加工矿石产品的行为会被整治。为非法采矿者提供设备便利条件的行为在整治之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场地便利条件的行为也要被整治。此外,打击范围涵盖涉爆涉危行为。例如非法制造民爆物品。例如买卖民爆物品。例如非法制造危险化学品。例如买卖危险化学品。例如盗窃矿山物资设备。例如妨碍执法。

自首期限规定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涉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若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期限为违法者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其目的在于鼓励他们主动担责。进而减少司法资源消耗。最终促进矿业秩序迅速恢复正常。

举报奖励制度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动,通告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5222377或110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案情给予相应奖励。一般线索奖励2千元至5万元。重大线索奖励5万元至10万元。同一违法行为若有多名举报人。优先奖励首位举报人。此制度激发民众参与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举报人权益保护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保护举报人。要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若举报人信息出现泄漏,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举报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单位需接收线索。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移送相关单位。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

司法打击行动

自公告发布起,司法机关将对涉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快速打击处理。栖霞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形成强大威慑力。让涉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司法机关严格按程序处理。确保每起案件依法公正解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影响意义

此次通告发布,对栖霞市社会意义重大。它守护了矿产资源。它守护了生态环境。它确保矿业能有序开发利用。此次通告发布,对栖霞市矿业发展意义重大。它体现了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它体现了政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通告倡导举报制度。通告倡导自首制度。这促进了公众参与法治建设。这提升了社会法治意识。这增强公众对政府打击犯罪的信任。

           
                 

来源:栖霞公安

编辑:孙 羽

初审:邢睿鹏

二审:朱 松

终审:于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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