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记者得知连云港市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宗商家违规销售过期药品的事件,该事件已引起公众关注。

现场检查发现过期药

药店竟敢售卖过期药品,你的健康谁来保障?  第1张

2月19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灌云县下车镇仲集村仲集庄11号的江苏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灌云仲集药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他们在店北侧的货架上发现了一盒英太青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该药品规格为50mg,每盒含30粒,批号为2302071,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7日,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2月6日。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限。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扣押。

药品进货与销售情况

记者掌握信息显示,该批胶囊药品于2023年3月7日由江苏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总公司购入。购入价格为每盒15.8元,共购入10盒,售价为每盒22元。调查中,委托代理人表示,其中一板系其自用,剩余两板计划以每板7元的价格出售。此外,除查获部分外,同批次药品在过期前已全部售罄。

违法行为认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法条对销售过期药品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在本次检查中,市场监管局已确认该药店存在违法行为,这一事实为后续的法律处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货值计算与无违法所得情况

案件发生时,店内剩余该药品的最后包装内有2板20粒。由于缺乏销售账本,且过期后无销售记录,根据查获数量计算,药品价值为14元。尽管未获得非法收益,但该过期药品的发现揭示了药店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商家配合调查及处罚决定

考虑到当事人对调查的配合程度高,能够如实陈述并主动提交相关证据,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在全面评估后,决定对一盒剩余两板的过期胶囊予以没收,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这一处理方式既彰显了对违法行为的严格处理,同时也兼顾了当事人态度的考量。

药品安全监管意义

灌云县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展的执法活动,对于确保该地区药品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该行动通过细致的审查和合规的惩处,有效提升了药店等从业者的责任感,并对其他商家起到了合法经营的警示作用。此外,活动还向消费者传达了购买药品时关注有效期的必要性,以保障他们的用药安全。对于此次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事件,公众意见不一,欢迎各位发表看法,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