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主动肩负起生态修复的使命。一旦发生毁林占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检察官们决不袖手旁观。他们严格审查损害事实,确保证据确凿。这标志着他们履行职责的起点,检察力量自此正式介入生态保护领域。在案件调查与处理过程中,他们不仅注重处罚,更全面思考如何让受损生态重现生机,这种积极进取的态度对于生态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

这种投入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面临冲突之际,生态保护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检察机关的积极介入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为生态恢复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组合拳出击,治理综合化

福建永安:检察履职守护一方青绿,让满目青山绽新姿  第1张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侦查+公益维权+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的策略。在处理涉及破坏森林生态的案件中,通过多职能检察力量的协作,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让犯罪者为其所犯之罪付出相应代价;另一方面,致力于生态修复工作。在处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时,该院不仅注重处罚,更注重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实现违法纠正与源头控制的有机结合。

该综合型治理策略系当代生态环境维护的必然选择。宏观审视,单一治理手段难以应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复杂性,而综合施策模式致力于全面解决各类问题,涵盖从源头打击犯罪行为,因而能更高效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体化办案,环境修复见成效

永安市检察院在实施一体化办案机制中,展现出显著的功效。该机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与系统性治理原则,在应对森林资源破坏案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恢复与再生,恢复了勃勃生机。此模式系基于对生态系统复杂性的深刻理解而构建。

在此运行机制下,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森林资源遭受损害,检察官便依照该机制迅速启动调查,各部门协同作战,从案件审查至修复执行,整个过程高效且井然有序,充分彰显了统一办案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的显著优势。

多地联手,机制内涵深化

永安与清流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共建,展现出合作的典范。双方携手林长办公室共同订立了湿地生态保护的框架性协议,协议内容涵盖野生动植物联合保护、森林灾害联防联控等多个关键领域。此举进一步丰富了“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的深层内涵。此类跨区域协作,为区域生态保护构筑了更为坚实的保护体系。

生态区域间通常存在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某一区域的损害可能对其他区域产生连锁影响。鉴于此,推进跨区域合作及机制的优化,对于完善整个生态保护体系至关重要,并在更广阔的视角上显著提高了森林生态资源的保护效能。

多种监督,推进生态保护

“林长与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显著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自2021年该机制正式实施以来,它在多个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设立派驻林长办公室的检察联络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巡林活动以及线索的移交等举措均持续深化。此外,针对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众多关键问题的解决,也得益于这一机制的逐步推进。”

该协作机制内涵丰富,通过跨部门合作与多样化工作模式的实施,构建了生态保护的全面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林业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深入进行。

宣传与修复并行,营造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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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亦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在征收生态修复费用并实施异地造林修复的同时,借助各类主题宣传日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观察宣传内容,涵盖森林防火、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及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多个领域。这些措施并行不悖,既在实际行动上恢复生态环境,又在公众认知层面提升了生态保护意识。

广泛开展针对民众的宣传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旦每位公民认识到生态保护之关键,便能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地维护森林资源,从而对整个生态保护事业产生极其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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