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对宋东惊的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该行为被法院判定为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街道办本应提供适当的赔偿,然而赔偿数额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宋东惊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已提出再审申请。这一事件背后牵涉到利益纠葛、责任划分等众多复杂因素。

宋东惊的厂房拆除事件背景

宋东惊创立的金东公司原址因靠近油库和加油站而不得不迁移,相关部门协助其在新地点建设新厂。然而,2023年1月,新厂房因道路施工而遭到强制拆除。这一事件对宋东惊和他的公司造成了显著影响。企业才刚步入正轨便遭遇如此挫折,损失无疑是巨大的,这也成为了后续索赔纠纷的触发点。

2023年2月2日,宋东惊向翠屏区法院提交了两起诉讼。他指控街道办的拆迁行为违法,并提出了超过2207万元的赔偿请求。这一行为显示了宋东惊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上的积极态度,他对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持零容忍立场。

一审判决情况

2023年8月21日,翠屏区法院对象鼻街道办越权强制拆除行为及程序违法作出判定。判决确认了宋东惊厂房被强制拆除的不当性。至12月11日,法院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象鼻街道办赔偿宋东惊501万余元。然而,这一赔偿金额与宋东惊所要求的2207万余元相比存在显著差异,此判决也为可能的后续上诉埋下了伏笔。

双方上诉理由

金东公司对一审判决所依据的《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过低表示不满,认为该结果仅501万元无法补偿其损失,并要求将赔偿金额增至1680余万元。这一请求与厂区内合作商家设备移除所导致的索赔金额调整有关。另一方面,象鼻街道办事处对一审法院所认定的装饰装修损失及计算出的公司损失增加10%的金额表示异议,认为过高。双方均坚持自己的立场,均认为一审判决对自身不利。

双方的上诉理由显现了他们在赔偿金额及损失认定上的分歧。在众多相似案例中,赔偿金额的确定常常成为争议的核心。这一过程涉及利益平衡、损失计算标准等多个复杂因素。

二审中的新情况

在二审阶段,象鼻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新的证据,旨在论证金东公司非法占用的4267平方米土地中,3355平方米的建筑物已被没收,不应予以赔偿。此举旨在减轻街道办自身的赔偿责任。经二审法院调查,发现政府曾引导金东公司在该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同意其建设房屋。然而,由于金东公司手续不全,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一事件凸显了问题的复杂性,双方均承担了一定责任。

在此情形下,法律责任的确定变得尤为繁复,需同时考量政府先前引导的作用以及企业合规性的问题。这对法院的裁决构成了较大的考验。

二审判决结果与争议

2024年7月17日,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涉及厂房建筑用地的部分手续存在缺失,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象鼻街道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结果为赔偿金额超过390万元。与一审相比,赔偿金额有所减少。宋东惊的企业因此遭受了严重损失,该赔偿数额对他而言难以接受。同时,街道办可能认为自身已承担了相当份额的责任。

从不同视角审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究竟何种赔偿标准能被视为合理且公正,目前尚无定论,相关争议持续存在。

再审情况

宋东惊对二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于11月11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至12月26日,他已收到再审立案的通知。这一行为显示出宋东惊致力于捍卫自身权益,并期待获得公正的赔偿。在他看来,企业遭受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至于事件将如何演进,目前尚待观察。

宋东惊能否获得令其满意的赔偿尚存疑问。我们期待您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参与讨论、点赞以及转发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