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经济的运行中,法律公正的执行是保障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近期,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宗涉及追缴未缴纳出资的执行案件时,遭遇了阻碍。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此事件无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背景
2020年,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2020)沪03民初280号案件作出裁决。此案涉及上海通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旨在追讨卫珏、陈丹未缴纳的出资,引发纠纷。判决已正式生效。但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卫珏与陈丹均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具体来看,陈丹未履行的金额高达10,097,670.72元人民币,而卫珏未履行的金额为9,571,549.86元人民币。此拖欠行为对商业秩序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
执行依据
上海通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包括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实施了相应的执行步骤。这些条款为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体现了法院在执行环节中对法律的严格遵守,确保每一项措施都有法可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信息公布
法院已对外公布被执行者的详尽资料。其中,卫珏女士,汉族,1983年10月8日出生,现住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40号,身份证号码为31010419831008。同日出生的陈丹先生,同样为汉族,现居住于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陈三房28号,身份证号码为31011219831019。公布这些信息,是为了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对执行过程的监督。
悬赏金额细则
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已发布了悬赏公告。公告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或组织,若能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并推动执行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完成,均可根据既定标准申请悬赏金。具体来说,悬赏金是执行到账金额的15%。这一措施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目的是吸引更多可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相关主体,加入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
悬赏金的领取需依照既定规则进行。当主体符合领取条件后,法院在收到执行款项或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决,必须在三十天内支付悬赏金。若有多人提供相同线索,悬赏金将归属最先提供者;若多人共同提供线索,则需共同选定一人领取,并自行分配。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悬赏金领取的公正性和秩序性。
保密承诺
法院已作出保密承诺。对于任何法人、自然人或组织提供的有关被执行人位置及财产信息,法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此承诺旨在打消信息提供者的疑虑,以鼓励更多人放心向法院提供线索。同时,线索提供热线电话为021-58951988,转接52073,联系人系执行局的陈铭捷。
问题随之出现,自悬赏公告发布以来,您预计需时多久方可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确保法院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诚邀您积极参与点赞、转发及留言,以扩大信息影响力,共同助力法院执行工作的推进。